IPO案例:收入确认政策的具体情况及其合理性,与合同约定的匹配性
注:本案例源自康瑞新材创业板IPO问询函回复。
问询:
入确认政策的具体情况及其合理性,与合同约定的匹配性,主要产品销售合同中是否存在特殊条款(如退换货安排、试用期、质保期)从而影响收入确认时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回复:
1、收入确认政策的具体情况及其合理性,与合同约定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的具体情况如下:
2、主要产品销售合同中是否存在特殊条款(如退换货安排、试用期、质保期)从而影响收入确认时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合同无试用期的约定。对于退换货安排,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通常要求,产品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客户有权要求发行人进行退、换货。公司部分销售合同存在质保期条款,公司提供的质量保证的目的仅是为了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的标准。前述退换货、质保期的条款不识别为一项单独履约义务,不影响收入确认时点。
3、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销售模式上均以直销为主,同时存在少量的寄售和贸易商买断式销售。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主要系在客户验收或签收时确认收入,与发行人不存在明显差异,具体如下:
综上,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