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合同取得成本与销售费用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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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问询
根据申报材料:其他流动资产-合同取得成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资产,为销售服务商支持公司进行境外市场开拓发生的市场开拓推广等成本,各期末余额为12,433.83万元、26,848.24万元、27,836.99万元、30,885.14万元。
请发行人披露: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对象、发生明细、有关合同具体约定、预期收回时间、收回方式,与销售费用-销售服务商费用的区别,会计处理情况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简介】沈鼓集团是我国通用机械工业的战略型、支柱型、领军型企业,专注于离心压缩机、往复压缩机以及核泵等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全生命周期服务。
02回复
1、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对象、发生明细
报告期内合同取得成本金额前五大的项目明细如下:
2、有关合同具体约定、预期收回时间、收回方式
发行人的销售服务合同一般约定销售服务商应及时向公司提供项目信息及客户需求,协助发行人取得与客户的合同。具体而言,于项目前期阶段,销售服务商协助发行人与对应项目的业主进行联络沟通、前期洽谈磋商、处理及维护客户关系等工作;于招标过程中,销售服务商协助发行人在设备厂家推荐、投标方案评审过程中提供帮助,促成发行人中标;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销售服务商协助发行人实施项目相关推进工作。项目完成后跟进回款等相关工作,确保发行人能够从客户处获得全部款项。
发行人合同取得成本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并确认应付科目,随着销售合同收款进度占比支付销售服务商费用,并于合同收入确认时点,将相关合同取得成本转入当期销售费用。
3、销售费用-销售服务商费用的区别,会计处理情况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结合沈鼓集团的代理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将此类费用先计入合同取得成本,后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销售费用-销售服务商费用。
(1)发行人与销售服务商签署销售服务合同,并在取得对应项目合同后(一般以签订时间孰晚为确认时点)确认合同取得成本和应付科目。如发行人未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则不产生付款义务。
(2)发行人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将销售服务费自合同取得成本转出,计入销售费用-营销费用。公司在收到客户支付合同货款时,根据实际收款进度情况对销售服务商进行支付。
部分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销售服务费用途及支付情况案例如下: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会计处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符合行业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