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会计准则有关退货的会计处理!未针对历史退货率偏高的客户单独估算退货率并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

15.会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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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问询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根据历史退货率估算预计退货率,并相应计提预计负债,各期末计提比例为2.93%、2.75%、2.95%和3.13%。

请发行人披露:未针对历史退货率偏高的主要客户单独估算退货率并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是否符合有关会计准则要求。

【公司简介】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特种光纤厂商,主要产品掺稀土光纤是特种光纤的重要子类,是激光产业链上游核心光学材料,是各类光纤激光器、光纤放大器、光纤激光雷达的核心元器件。

02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就预期退货部分确认一项负债(预计负债)。准则要求企业就预计退货率所做的会计估计应是合理、可靠的,企业需要运用判断,考虑所有合理可获得的信息(如历史经验、市场信息等)以最佳地估计退货率,所采用的方法和依据能够恰当地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

发行人未针对历史退货率偏高的主要客户创鑫激光单独估算退货率并计提预计负债,主要是考虑预计负债计提方法的一贯性与合理性,能够反映与客户的交易实质,具体如下:

1、针对全部客户合并估算退货率具有历史数据的更充分支撑,避免个别波动干扰

发行人按照近三年实际退货率的平均值确定预计退货率,并据此对当期营业收入整体计提预计负债。例如,2024年预计退货率为2021-2023年各年确认收入的产品在2024年末实际退货率的平均值,该方法在报告期内具有一贯性,能够避免个别客户暂时性、偶发性高退货率对整体估计的干扰。当有确凿证据表明不同客户群体的风险特征存在显著且持续的差异,且其历史数据足以支持建立一个稳定的单独估计模型时,单独识别能提供更可靠信息;如果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则将个别客户融入整体,采用合并估算来平滑个别波动,是更稳健、不易被操纵的会计估计选择。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创鑫激光的销售存在一定波动:发行人于2021年实现对创鑫激光的送样测试及小批量销售,当年实现收入22.09万元,不存在退货;

2022年随着三包层掺镱光纤等新产品经双方技术方案磨合后陆续放量,发行人销售收入提升至2,841.04万元;2023年因三包层掺镱光纤交付量提升,销售金额进一步提升至4,243.39万元;2024年因发行人配套新型号的产品导入节奏放缓,双方交易金额有所减少。在此背景下,发行人对创鑫激光单独估算退货率,存在历史数据不足(2019-2021年实际退货率缺失)、可能存在临时性偶发高退货率(2022年作为新产品放量当年因存在技术磨合推高退货率)等因素影响,使得单独估算缺乏必要支撑。

因此,发行人针对全部客户合并估算退货率,具有历史数据支撑,能够保持计提方法的一贯性。

2、当前方法估算得出的预计退货率能够基本反映实际退货率水平,具备合理性与审慎性

2022-2024年,发行人实际退货率分别为3.54%、3.29%、3.07%。发行人根据当前方法计算得出的预计退货率分别为2.93%、2.75%、2.95%,与实际退货率相当,能够反映实际业务情况,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区分客户(创鑫激光和其他客户)测算预计退货率与计提金额,并与当前计提金额对比,测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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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测算,发行人按照单独估算创鑫激光退货率并计提预计负债的方法,与当前合并估算方法相比,计提金额水平整体相当,除2023年略高于合并估算计提金额以外,其他各期均低于合并估算计提结果,主要受剔除创鑫激光后的其他客户预计退货率显著降低影响。因此,当前合并估算方法具有审慎性。

综上,发行人针对全部客户合并估算退货率,能够基本反映实际退货率水平,具备一贯性与合理性,收入确认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