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业务探讨】金融负债终止确认和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案例探讨
问题:金融负债终止确认和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案例探讨?
问
视野网友:
版主好,项目组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希望得到版主的解惑。
设计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内部经济责任制协议,协议约定分公司项目根据费控比例80%与分公司结算支付分成款,分成款支付以收款为前提。2018年设计公司根据完工项目确认收入1000万元和应收账款1130万元,根据费控比例计提应支付分成款800万元确认成本和应付账款。假定设计公司是主要责任人,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
因未收到货款,2018年-2023年各年度分别计提坏账准备56.5万元、56.5万元、113万元、113万元、226万元、339万元和226万元。2024年度确认该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应收账款核销,并将无需支付的分成款800万元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上述处理导致2018年-2023年确认了大额坏账损失,2024年确认大额无需支付的分成款。因分成款以项目收款为支付前提,上述项目在计提坏账准备时是否应冲减相应比例计提本(即2018年-2023年分别冲减成本40万元、80万元、80万元、160万元、240万元和160万元),不然账面需计提大额坏账、形成巨额亏损,同时账面会形成长期不需支付的应付款。
如可以冲减,会计科目是主营业务成本还是其他收益?如果不能冲减,是否有其他的处理方法解决坏账与应付款项的“双虚增”的问题。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虽然支付分成款以收到客户回款为前提,但坏账准备的计提是针对客户的信用状况,分成款是否需支付及何时支付是取决于内部经济责任制协议,两者是不同的事项,应分别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因此应付分成款这一负债只有在坏账核销,确认无需支付后才能相应转销,不能在计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时即按比例核销(计提坏账只是表明有一定的预期损失概率,不代表已实际发生损失,尤其是在应收账款以预计整个存续期评估坏账损失的情况下)。这样虽然造成年度之间损益的波动,但也是现行准则规定的结果,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