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业务探讨】融资性贸易形成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能否净额列报
问题:融资性贸易形成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能否净额列报?
问
视野网友:
A公司目前处于破产重整阶段,公司前期融资时通过空转的融资性贸易向B公司融资5000万,在设计空转贸易时,引入C公司作为贸易一环周转资金,但未进行货物流转,最终在进入破产程序时,A公司账面形成了对C公司3000万的应收,对B公司8000万的应付,根据前期实质借款业务,净欠B公司5000万。
作为审计机构角度,针对A公司账面形成应收C公司3000万和应付B公司8000万,能否基于实质重于形式进行抵消,体现为净欠B公司5000万,或者需要执行哪些审计程序,获取哪些文件,或者由管理人、债权人几方出具说明或协议方式佐证,来进行审计调整。
感觉从A公司财务角度,能否主动根据会计估计或者或有事项能主动去做一些工作。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由于应收、应付账款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不是同一人,因此默认不能自动抵销,只有在双方签订抵销结算的协议时才能予以抵销处理。如无此类协议,则仍需分别填列应收、应付款项。A的财务不能主动进行账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