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业务探讨】点价交易会计处理案例探讨
问题:点价交易会计处理案例探讨?
问
视野网友:
陈版您好,公司销售贵金属给贵金属回收公司,其中价格条款约定,由我方(出售方)在交货后2个月内指定任意一天伦敦市场价格做为对价,需提前3日告知对方指定日。
疑问是,交货验收日和定价日价格变化的账务处理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这种点价权属于嵌入衍生工具,应把销售价款整体上作为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确认后的公允价值变动(最终体现为最终结算价与原暂估价之间的差异)计入相应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调整营业收入。
参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之“2-4 暂定价格销售合同中可变对价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