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业务探讨】开立存单现金流列报探讨
问
视野网友:
陈老师您好,A集团母公司从全资子公司采购产品以后,母公司开立票据支付给子公司,子公司收到票据后进行贴现,子公司收到的贴现款,单体现金流量列示为经营活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其中母公司开立票据时有支付承兑保证金也有以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开立票据的,母公司单体支付承兑保证金时,列示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买存单时列示为投资支付的现金。经过了解后,有的银行到期后直接将存单划走至另外的保证金账户,母公司账户不体现现金流,有的是到期赎回后,母公司再另行支付保证金,购买的存单在母公司及合并口径,均不属于现金等价物,在集团合并口径,将收到的贴现款调整至筹资活动-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支付的承兑保证金调整至筹资活动-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但是对于质押的存单用于开立票据的,是否还可以列示在投资支付的现金?这样的话,借款的现金流量会错配,如果调整至筹资活动的话,放在偿还借款是否合适,或者是否应调整至其他筹资活动?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开立存单不论其目的是否为支付保证金,均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相应的存单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下同)。
主帖提及的现金流错配,是因为现金流量表编制以真实发生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为基础,对于不涉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不虚拟两笔现金流所导致。只要这个原则不变,类似问题就无法避免,只能通过的附注中添加说明来解决和消除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