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业务探讨】少数股东尚未实缴的合并会计处理探讨

15.会计文章

问题:少数股东尚未实缴的合并会计处理探讨?

问

视野网友:

背景:甲乙合资成立一家公司丙,注册资本100万,甲公司持股60%,目前已实缴60万,乙公司尚未实缴;甲公司单体层面确认长投60万,那么请问甲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是按60%确认归母权益,40%确认少数股东权益;还是按照把甲实缴的实收资本全部归母权益,未分配利润按60%和40%分别确认归母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1、把甲实缴的实收资本全部归母权益。

2、丙公司的留存收益部分应根据甲乙之间的约定计算确定归属母公司和少数股东的份额。如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基于谨慎原则考量,对留存收益为正数的,按较低的认缴比例确定归母份额;如留存收益为负数的,则按较高的实缴比例(100%)确定归母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