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业务探讨丨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

15.会计文章

问

视野网友:

陈版好,

想请教一下,在新收入准则下,销售返利如果作为可变对价,则冲减收入;对于已转移控制权的商品未来预计的折扣,是冲减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还是确认预计负债?我看到A股上市公司似乎两种做法都有,不知道陈版的观点是什么?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参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之“2-5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客户的销售返利形式多样,有现金返利、货物返利等,返利的条款安排也各不相同。

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对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现就该事项的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基于返利的形式和合同条款的约定,考虑相关条款安排是否会导致企业未来需要向客户提供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在此基础上判断相关返利属于可变对价还是提供给客户的重大权利。一般而言,对基于客户采购情况等给予的现金返利,企业应当按照可变对价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基于客户一定采购数量的实物返利或仅适用于未来采购的价格折扣,企业应当按照附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评估该返利是否构成一项重大权利,以确定是否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并分摊交易对价。

对于已转移控制权的商品未来预计的折扣,一般不会直接影响(冲抵)当前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而是未来通过实物返利或者冲抵未来交易价款的方式进行结算。这种情况下的返利属于上文中的“按照附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而不是直接冲减当前交易的应收账款。如果是当前货款结算中直接享有的折扣,则作为可变对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