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会计准则第42号实操精讲|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分类判定、计量规则、减值转回、报表列报全指南
CAS42统一规范持有待售资产/处置组的分类标准、初始及后续计量、减值计提与转回、报表列报、终止经营损益拆分,解决实务中资产停提折旧、损益混报、终止经营界定模糊、减值转回口径错乱等高频问题,是年审、IPO报表列报、资产处置核查的核心准则。
核心逻辑:先判定「是否满足持有待售分类条件」→ 按孰低原则计量、停止折旧摊销 → 区分持续经营/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 变动及终止场景规范调整报表数据与附注披露。
实务高频痛点:误将终止使用资产划为持有待售、一年期出售延期不会正确豁免、减值转回口径混淆、商誉减值无法转回、终止经营与持续经营损益混列、重分类后比较数据调整错误。
一、适用范围、核心定义与计量豁免
1.准则核心适用边界
分类、列报规则:适用于全部非流动资产、处置组,无例外豁免。
计量规则:适用于全部非流动资产,六大特殊资产适用对应专项准则,不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
2.六大计量豁免资产
以下资产不计提持有待售减值、不适用本准则计量口径:
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CAS3); 公允价值减出售费用计量的生物资产(CAS5); 职工薪酬相关资产(CAS9); 递延所得税资产(CAS18); 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各类金融资产; 保险合同产生的相关权利资产。
👉 关键规则:处置组中只要包含适用本准则的非流动资产,整个处置组适用本准则计量,组内负债仍按原准则计量。
3.处置组核心定义
指一项交易中整体出售、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及直接相关负债;若原资产组分摊过企业合并商誉,处置组必须包含对应分摊商誉。
4.终止经营官方定义
可单独区分的企业组成部分,已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满足三者其一即为终止经营:
(1)对应一项独立主要业务/单独主要经营地区;
(2)处置独立主营业务、主要经营地区的关联计划组成部分;
(3)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二、持有待售分类
1.核心分类原则
企业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收回账面价值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方可划为持有待售类别。
2.标准双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可立即出售:当前状态符合同类交易惯例,无需额外改造即可出售;
出售极可能发生:已决议、已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承诺、预计1年内完成,需审批的已获批。
👉 购买承诺:含明确交易价格、时间、严厉违约惩罚,重大调整或撤销概率极低。
3.特殊取得资产简化分类
专为转售取得的资产/处置组,取得日满足「1年内出售」,且短期(通常3个月内)极大概率满足全部分类条件的,取得日直接划分为持有待售。
4.一年出售延期豁免(可继续挂持有待售)
非企业可控原因导致1年内未完成出售,且企业仍坚守出售承诺,满足其一可延续分类:
买方意外设置延期条件,企业及时应对且1年内可化解;
发生罕见客观情况导致延期,企业已采取措施且重新满足分类条件。
5.禁止分类场景
拟结束使用、并非出售的资产/处置组,不得划为持有待售类别,只能正常计提折旧摊销、计入持续经营损益。
6.子公司控制权变动特殊规则
出售子公司投资导致丧失控制权的:
个别报表: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
合并报表:将子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
7.重分类退出规则
不再满足分类条件的,立即终止持有待售分类;处置组部分资产移除后,剩余部分符合条件的单独分类,不符合的恢复原核算口径。
三、持有待售计量
1.分类前基础计量
划分为持有待售前,先按原准则计量各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确保基数准确。
2.初始计量核心规则
账面价值 VS(公允价值-出售费用),按孰低计量;账面更高的,差额计提减值、计入当期损益。
专为转售取得的资产:对比「常规初始计量金额」与「公允减出售费用」孰低计量,差额除企业合并场景外计入当期损益。
3.处置组减值分摊顺序
处置组整体减值损失,严格按以下顺序抵减:
第一步:全额抵减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 第二步:按剩余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比例分摊抵减
👉 处置组内负债始终按原准则计量,不参与减值分摊。
4.后续计量与减值转回
(1)非流动资产单独持有待售
后续公允减出售费用回升的,可在划为持有待售后计提的减值范围内转回;分类前原准则确认的减值不得转回。
(2)处置组持有待售
公允回升产生的转回金额:按除商誉外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比例分摊恢复;商誉减值一经计提、永久不得转回,分类前资产减值同样不得转回。
5.持有待售期间特殊核算规则
资产端: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停止计提折旧、停止摊销;
负债端:处置组内负债的利息、各类费用正常计提确认,不得暂停。
6.退出持有待售的重计量规则
不再满足分类条件、退出持有待售的,按以下孰低计量:
原分类前账面价值,补提假设未分类状态下应计的折旧、摊销、减值后的调整金额;
资产当前可收回金额。
重计量调整差额,统一计入当期持续经营损益。
7.终止确认规则
处置持有待售资产/处置组时,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四、报表列报
1.资产负债表列报
单独列示「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
资产、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分别列报为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当期新增持有待售,不调整上期可比资产负债表数据。
2.利润表核心拆分
利润表必须严格区分持续经营损益、终止经营损益:
非终止经营的持有待售资产:减值、转回、处置损益 →持续经营损益;
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处置组/资产:全部减值、转回、经营及处置损益 →终止经营损益。
3.终止经营可比数据重述
当期新增终止经营的,需重述上期可比数据,将原持续经营损益对应部分调整为终止经营损益,同步披露上期对应明细数据。
4.终止经营取消的追溯调整
原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条件的,当期将上期终止经营数据重分类回持续经营损益,并在附注专项说明。
5.处置损益后续调整列报
处置后价格调整、义务解除、薪酬结算等产生的后续损益,统一计入当期终止经营损益,并披露调整原因与金额。
6.资产重分类退出的比较数据调整
子公司、联营合营等主体退出持有待售的,需同步调整可比期间比较数据,附注披露变更原因、受影响报表项目及金额。
五、附注完整披露清单
企业必须在报表附注完整披露以下信息,缺一不可:
(1)持有待售资产类别、出售费用、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2)出售原因、交易方式、时间安排; (3)对应归属的经营分部; (4)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及转回金额; (5)相关其他综合收益累计余额; (6)终止经营的收入、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 (7)终止经营对应的减值及转回金额; (8)终止经营处置损益、所得税、处置净损益; (9)终止经营三类现金流净额(经营、投资、筹资); (10)归属于母公司的持续/终止经营损益拆分。
资产负债表日后新增持有待售的,作为非调整事项披露前三项核心信息;专为转售取得子公司豁免部分披露项。
六、年审&IPO高频问题清单
❌ 将拟报废、停用、不再使用的资产划为持有待售类别 ❌ 无正式决议、无确定购买承诺,私自判定持有待售 ❌ 一年出售超时无合理依据,未及时退出持有待售分类 ❌ 持有待售资产继续计提折旧、摊销,或负债停止计息 ❌ 减值分摊顺序错误,先分摊资产再冲减商誉 ❌ 转回包含分类前旧减值、违规转回商誉减值 ❌ 持有待售资产与负债相互抵销列报 ❌ 终止经营与持续经营损益混列、未严格拆分 ❌ 当期新增终止经营,未重述上期可比数据 ❌ 资产退出持有待售后,未调整可比报表数据、未附注披露 ❌ 日后事项新增持有待售未按非调整事项规范披露
七、持有待售&终止经营合规自检清单
✅ 严格区分出售收回VS使用收回,无违规分类、无停用资产乱归类 ✅ 持有待售双条件判定完整,决议、购买承诺、期限全部合规 ✅ 延期出售具备法定豁免条件、留存充分证据 ✅ 持有待售资产停折旧摊销、负债正常计息,核算口径无误 ✅ 减值先冲商誉、再比例分摊资产,转回不触碰旧减值与商誉 ✅ 退出分类时按孰低重计量,差额计入持续经营损益 ✅ 资产负债表项目单独列示、不抵销,流动属性划分准确 ✅ 利润表持续/终止经营损益严格拆分、口径统一 ✅ 终止经营可比数据完整重述,取消终止经营及时重分类 ✅ 后续处置损益调整规范计入对应期间终止经营损益 ✅ 全部强制附注披露项完整无遗漏,日后事项披露合规 ✅ 准则施行事项全部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错误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