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权益法,是“购买法”下的逻辑延续(五、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15.会计文章

本期,来聊一聊长投后续计量中最难理解的知识点,关于内部交易损益的处理。

准则规定:

1、不构成业务的内部交易,无论顺流还是逆流交易**,只要存在内部交易损益且未对外实现**,均需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调减后计算;(1)顺流交易下,投资方因出售资产确认的损益,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不予确认;(2)逆流交易下,联营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确认的损益,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不予确认。

准则为什么这样规定?笔者的理解,原因有二:(1)为了避免市场主体利用关联交易调整报表利润,准则直接规定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需要在被投资方净损益中剔除,无论交易公允还是不公允。如果准则不这样规定,投资方与自己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之间就可以利用关联交易人为操控利润,甚至之间来回的多次交易实现目的;(2)真正体现享有被投资方经营成果的实质性目的。

【扩展】关联方的定义:主要包括:(1)控制类: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2)同一控制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的投资方;(3)重大影响类:包括:直接或间接重大影响;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企业与集团内其他企业的合营或联营企业;企业的主要投资者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企业与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所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之间;企业与其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服务接受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将服务提供方作为关联方。

2、未来年度如果内部交易对外实现了,原调减的损益部分应予调回后,按份额计算当年投资收益;**如果是内部交易损失,**且按照《减值准则》规定属于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减值损失,不予抵销。

【例】2022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设立丙公司,甲公司以自有的厂房出资,占丙公司股权比例为30%,该厂房的入账价值为 5000 万元,使用年限为 50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至投资时已经折旧 10年,投资当天评估的公允价值为 6000 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 20 年;甲公司向丙公司派出一名董事会代表,能够参与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丙公司将该厂房作为固定资产使用。2022 年丙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500 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 2022 年个别报表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

A.150    B.750    C.177.5    D.180

【解析】“甲公司能够参与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确认的长投应按权益法核算。甲公司厂房应确认的未实现内部资产处置损益为2000(6000-(5000-5000*10/50))万元;该2000万元中,已通过折旧实现的损益为91.67(2000/20*11/12)万元;因此,丙公司经调整后净利润=2500-2000+91.67=591.67万元;甲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177.5万元(591.67*30%)。正确答案C。

3、构成业务的内部交易,因业务不属于某个单项资产,且不需再向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以实现整体视角下的利润,因此,业务在内部交易完成时,损益已实现,不存在“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因此不需抵销,全额确认当期损益。

【巧记】对于上述“业务”,笔者称之为“业务部”的交易。“业务部”不是一个单独的资产,也无需对外交易实现损益,这样记忆更方便。

【2023年注会综合卷一】(节选)A公司以前年度与非关联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联营企业H公司并持有其40%股权。2x22年10月1日,H公司将一批账面价值为700万元的原材料按其公允价值600万元出售给A公司。截至2x22年12月31日,A公司使用该批原材料生产的精密零部件尚有50%未对外出售。2x22年度H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2x22年12月31日,A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在其应享有H公司净利润的份额120万元( 300x40%)的基础上,转回与H公司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归属于A公司的部分20万元( 100x50%x40%)后,确认对H公司的投资收益140万元( 120+20 )。

要求:针对资料,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解析】“账面价值为700万元的原材料按其公允价值600万元出售”,该迹象表面原材料已经发生了减值,该部分内部交易损益,应全额确认减值损失,不予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