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收入分成比例的确定

15.会计文章

销售收入分成是指使用目标无形资产的经济单位所产生的总收益,在目标无形资产及由该经济单位使用的所有其他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之间进行分配。确定分配比例的目的是为在该经济单位总收益产生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有形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提供一个公平的经济报酬。

通过分成率获得无形资产收益,是目前国际和国内技术交易中常用的一种实用方法。分成率法首先计算使用无形资产的总收益,然后再将其在被评估无形资产和产生总收益过程中做出贡献的所有有形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之间进行分成。

分成率包括销售收入分成率和销售利润分成率两种。在我国的实际无形资产交易中更多的是使用收入分成率。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从2021年起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信息进行了数据提取和统计分析,并按不同国民经济行业进行公开发布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其中2016.1.1~2020.12.31合同共计11371份,共涉及专利31147件;2021年度合同共计4271份,涉及专利16125件;2022年度合同共计7781份,涉及专利17967件;2023年度合同共计15603份,涉及专利36794件。

由于这些许可使用费等数据都是基于有限样本分年度统计公布,部分行业各组数据之间年度数据变化较大,不能直接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因此,评估人员采用加大样本量的方法,稀释极端值的影响,将2016~2020年5年的“收入分成率”样本组数据加上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样本数据,从而得到2016~2023年的样本汇总数据。评估人员根据这些数据信息对2016~2023年专利实施许可费率重新进行统计作为本项目销售收入分成率的计算基础。

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评估人员在整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该行业专利技术提成率平均值、标准偏差、变异系数和提成率中位数等数据时,发现该行业数据分布与伽马分布具有很高的相似性。在符合伽马分布的前提下,许可费率可以用伽马分布密度函数表示如下:

图片

其中:f(x,α,β)为累积概率密度

x为许可费率

图片

评估人员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和中国技术交易所共同组织编写的《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操作手册》对被评估无形资产综合评分,并根据评分与累积概率密度之间的关系y=0.0066x2+0.3407x计算被评估无形资产的累积概率密度。如图所示(由于伽马分布密度函数右侧非闭合,基于伽马分布密度函数缺陷,根据评估的谨慎原则,利用伽马分布密度函数推导许可费率时,被评估无形资产评分优于90以上时,按90计算。)

图片

将各参数及企业人员打分情况代入伽马分布密度函数,被评估专利资产收入分成率的测算如下:

图片

图片

本次评估的专利资产销售收入分成率取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