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IPO企业同时存在3种收入确认模式:验收、签收和对账!各类收入确认方式与合同约定的匹配性?存在3种收入确认模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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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问询
根据申请文件,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包括验收模式、签收模式和对账模式。发行人对同一集团客户的不同合作主体存在收入确认方式不同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开票确认收入情形。
请发行人:(1)按照收入确认方式的不同(验收、签收、对账等)列表说明各期收入构成情况,不同客户收入确认方式不同的原因。(2)结合各期主要客户合同条款中关于签收或验收、控制权转移、回款进度、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等,分别说明发行人各类收入确认方式与合同约定的匹配性,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平均生产周期、运输周期、签收/验收周期,是否存在异常情形,是否涉及收入跨期。
【公司简介】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强度紧固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风电紧固件、核电紧固件、石化及重型装备用紧固件和其他领域用紧固件。
02回复
一、按照收入确认方式的不同(验收、签收、对账等)列表说明各期收入构成情况,不同客户收入确认方式不同的原因
(一)发行人不同收入确认方式的收入构成情况
1、发行人不同收入确认方式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签收和验收为发行人的主要收入确认方式,报告期各期占比分别为99.89%、98.54%、98.97%和99.52%。
2、不同应用领域产品收入确认方式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不同应用领域产品收入确认方式构成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风电紧固件和石化及重型装备用紧固件主要以签收方式确认收入,核电紧固件全部以验收方式确认收入。
3、主要客户收入确认方式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产品的应用领域面对的主要客户有所不同,也存在同一客户同时购买不同应用领域产品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收入按确认方式及产品应用领域分类情况如下:
从表中可以看出,公司主要客户收入确认方式存在不同主要系产品应用领域或管理模式存在差别所致。
(二)不同客户收入确认方式不同的原因
发行人不同客户收入确认方式不同的原因主要为客户将发行人产品投入的具体应用领域和客户自身库存管理方式上的不同,导致合同中关于具体条款约定及控制权转移方式上存在区别,因此需要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
对于风电业务和石化及重型装备类产品业务,其产品性质及技术要求往往标准化程度相对较高,已形成系列化的产品体系,批量生产,无需针对每个订单产品进行全新的性能测试。合同通常约定货物“送达签收”后控制权转移,部分客户出于库存管理灵活的需要会约定按“领用对账”结算。条款更侧重于物流交付和库存管理,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均采用相同的收入确认方式。
对于核电产品业务,其产品性质及技术要求往往较高,产品多为定制化产品,用于核电站关键安全部位,需承受极端工况,产品技术规格极其严格,需进行大量测试、破坏性试验或第三方检测。发行人与客户的合同中会约定“验收”作为控制权转移的标志。客户收到货物后先在现场对产品规格、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及随箱资料进行审核,待产品经第三方检验合格或业主验收后才出具验收单。
二、结合各期主要客户合同条款中关于签收或验收、控制权转移、回款进度、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等,分别说明发行人各类收入确认方式与合同约定的匹配性,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平均生产周期、运输周期、签收/验收周期,是否存在异常情形,是否涉及收入跨期
(一)主要客户合同条款中关于签收或验收、控制权转移、回款进度、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等,分别说明发行人各类收入确认方式与合同约定的匹配性
1、发行人主要客户合同条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合同条款中的签收或验收、控制权转移、回款进度、违约责任等相关约定具体内容如下:
2、各种收入确认方式与合同条款的匹配性
(1)签收确认收入模式
发行人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中,通常会约定交付时货物的风险报酬及所有权转移,即交付时即满足货物控制权的转移,客户通常仅对数量和外观进行验收,点验通过后在签收单上签字,公司据此确认收入,因此,发行人以客户签收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相关合同条款的约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按签收确认收入与合同约定的匹配情况如下:
上表中金风科技、运达股份及东方电气等客户属于大型集团公司,其合同中存在部分条款,如“经检验数量、质量符合要求的,接收货物。当货物验收合格且被甲方接收后,其所有权转移至甲方所有”属于其格式条款,其中的验收主要指对货物数量、外观等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货物的完整无误,而非实质性质量验收。
实际业务执行过程中,发行人与客户以货物签收单(回执)作为货物交付的依据,签收后货物无需发行人提供安装服务,客户也未再出具其他有关双方货物交付的验收单证。双方接收货物的签收回执即代表认可货物控制权及所有权的转移,发行人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收(签收)该商品时,产品的风险报酬等即转移至客户,发行人即按照客户签收时点确认收入。同时,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收入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内销业务也主要以签收、自提及供应商库存管理(VMI)方式作为收入确认依据,不存在以验收作为确认收入的方式,发行人的签收确认收入方式符合行业通行惯例。
(2)验收确认收入模式
验收模式下,发行人与客户主要合同条款存在如下相关约定:首先在产品送达客户指定现场后,买方应安排人员对产品数量、规格等进行初步验收检查。其次,客户会对交付产品进行验收性能质量,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单。与发行人验收确认具体方法中“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相匹配。
(3)供应商管理库存(VMI)模式
供应商管理库存模式下,客户合同条款中存在“买方不定期在仓库领用产品,买方根据仓库领用记录汇总表作为应开发票对账单,卖方收到对账单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相关约定,与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公司将货物交付给客户,货物经客户验收并实际领用后,客户向公司发送月度对账单,客户实际领用并出具对账单后确认收入”相匹配。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平均生产周期、运输周期、签收/验收周期,是否存在异常情形,是否涉及收入跨期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生产、运输、签收或验收周期情况如下:
发行人高强度紧固件产品的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材料改制、热锻成型、温镦成型、冷镦成型、机加工、热处理、螺纹成形、表面处理、检验检测等工序,风电紧固件生产平均周期约为35天左右,核电紧固件生产平均周期约为50天左右,石化及重型装备用紧固件和其他领域用紧固件生产平均周期约为28天左右。运输周期根据不同的运输地点一般在1-7天左右。签收周期一般为货物到客户指定地点后签署收货时间,签收模式下,货到后客户进行检验并签收,一般在3天左右;验收周期一般为货到客户指定地点后,客户对产品性能、质量等进行验收,符合标准后验收完成,该时间跟客户项目完工程度相关,时间比签收周期长,一般为1-6个月左右。各环节周期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发货至签收、验收时间异常情况,不存在收入跨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