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进阶版上)——硬刀子与软刀子,四种催命符

15.会计文章

写在前面:2016年,当时房地产市场还在繁花似锦,但是王总有个疙瘩:公司在香港上市后,估值太低了。既然外国投资者看不懂,那退市,回大A享受高估值!不就好了嘛。

决策是下了,但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出现了:王总虽然有钱,但也拿不出这么多现金哇。

于是,王总拉来了一大帮“战略投资者”,凑了300多亿港元,帮忙私有化。

明面上,这些大佬买的是“股权”。大家都是股东,王总吃肉,大家喝汤,其乐融融;

但在私底下,王总签的却是玄机暗藏的“对赌协议”。

协议内容也简单,如果公司在2018年8月底前(后来延期了)不能在A股成功上市,那王总必须把这些大佬手里的股份全部买回来,另外还得额外支付每年8%到12%的利息。

后来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回A股失败。原本谈笑风生的大佬们,开始拿着欠条催债。

迫不得已,王总开始了超级大甩卖,人也累的瘦脱了相。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我们讲过一个区分的核心原则:是否存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说白了就是:到了日子,别人找发行方要钱,发行方敢不敢让他滚。敢,你就是权益(大爷);不敢,你就是负债(孙子)。

但是如果只是这么简单,那么金融资产这一章也不至于在CPA考试里难度封神了。

在真实的资本市场里,投行的律师、会计师们都是千年的狐狸,怎么可能直接在合同里写借条俩字。

都是层层包装、层层嵌套。看不懂?要的就是你看不懂。

为了方便快速抓住交易的实质,准则把“不敢让对方滚”的窝囊样,具体拆解成了四种情形。

情形1、2:硬刀子

这也是最直接的催命符。

【情形1】:金融工具发行方能否无条件地避免赎回金融工具?

如果不能避免,那就是金融负债。

这也是王总踩的坑,说是买你的股份,但是主动权在别人手里,只要触发了到期未成功上市这个条件,就必须掏现金把股份买回来,完全无法避免。

【情形2】:金融工具发行方是否被要求强制支付利息?

如果强制付息,那也是金融负债。

就比如有的永续债,虽然不用还本金,但是合同要求每年必须支付6%的利息。不管赚没赚钱,只要没破产,这笔钱砸锅卖铁也得给。

这部分强制支付的利息依然是金融负债。

情形3、4:软刀子

投行来这么一出,老板也不是傻瓜,你用硬刀子逼我就范,那我就在合同里写上“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付息”。这下你总拿捏不了我了吧? 

太天真了。

投行会给你安排上“软刀子”(也就是经济强制)。 

【情形3】:发行方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能否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

如果不能决定,那还是金融负债。 

比如合同写着:“这笔优先股的利息,公司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

听起来咸鱼翻身,但是! 如果你不给优先股付息,那你普通股股东也一分钱分红别想拿。这时候,老板觉得自己能赖账。

但如果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当地法律,只要公司赚钱了,章程规定每年必须把30%的利润分给普通股。那么分普通股股利又会连带触发优先股必须付息。实际上根本没法自主避免掏钱。

这就叫连带的合同义务。因为根本没法阻止普通股分红,所以也就没法阻止优先股付息,依然是金融负债。  

【情形4】:利率跳升等其他条款或条件是否形成间接合同义务?

如果可以持续滚雪球跳升,那还是金融负债。这就是经济强制,明面上有选择权,其实根本就没得选,只有乖乖给钱华山一条道可以走。

比如合同写着:永续债利息前三年5%,公司有权无限期推迟支付。

但是! 如果第四年不付,利率跳到10%;第五年不付,跳到20%;第六年跳到50%……

法律上确实可以一分钱不掏,合法当老赖。但这个利率雪球滚下去,不出几年就能把公司吞了。

只要跳升幅度大到让老板不得不还,实质上还是丧失了避免交付现金的权利,那它就还是金融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