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监管案例14-应收账款坏账组合划分的会计处理
1.案例背景
A公司在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时,按照迁徙率模型测算应收账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具体执行中,A公司将有抵押物的应收账款与无抵押应收账款划分到同一组合。A公司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2.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对于有抵押物的应收账款,由于抵押物能够覆盖部分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因此其风险特征与无抵押物的应收账款存在一定差异。若将有抵押物和无抵押物的应收账款划分为同一组合,可能导致坏账计提比例不恰当,不符合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按共同风险特征分组的要求。因此基于本案例背景和条件,A公司应当根据信用风险评级、担保物类型等信用风险特征,合理确定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组合,A公司将有抵押物和无抵押物的应收账款划分为同一组合可能不恰当。
3.相关规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对某些金融工具而言,企业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则是可行的。在组合基础上进行信用风险变化评估,企业应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从而使有关评估更为合理并能及时识别信用风险的显著增加。企业不应将具有不同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归为同一组别,从而形成不相关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