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新规!利润表结构全面调整,这些特殊事项列报已为你整理好
近期,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利润表格式(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利润表结构将全面重构,简单理解就是将以前的各个项目分分类、归归拢,和现金流量表一样,想看哪类活动的数据一目了然。
新的利润表结构包含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终止经营五类,各利润表项目都要按这五大类进行分类反应,比如以前的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财务费用、营业外收支等在利润表反应时都要先想想是属于哪一类的。
关于分类标准,意见稿里已写的很清晰,大家可以自行学习,本文仅将部分特殊事项进行汇总提示:
一、投资性房地产相关
| 项目 | 实施前 | 实施后非主营投资性房地产投资业务 | 实施后主营投资性房地产投资业务 |
|---|---|---|---|
| 投资性房地产出租产生的收入、发生的折旧摊销等租赁成本 |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 | 投资类出租收益、投资类出租成本 | 经营收入、经营成本 |
| 处置 | 资产处置收益 | 其他投资类收益 | 资产处置收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将采用公允价值模型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产生的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投资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其他经营类收益(或增设“经营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 |
| 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也在本项目中反映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其他经营类收益 | 其他经营类收益 |
|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 | 资产减值损失 | 投资类资产减值损失 | 经营类资产减值损失 |
| 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应收租金的减值准备 | 信用减值损失 | 投资类信用减值损失 | 经营类信用减值损失 |
| 投资性房地产在处置时产生的、应当计入档期损益的税金 | 税金及附加 | 其他投资类收益 | 税金及附加 |
二、企业合并相关
| 项目 | 实施前 | 实施后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即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负商誉) | 营业外收入 | 其他经营类收益 |
| 为企业合并(包括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增量中介费用 | 管理费用 | 其他投资类收益 |
三、债务重组相关
| 项目 | 实施前 | 实施后 |
|---|---|---|
| 债权人终止确认的债权属于特定资产的,按照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入“投资收益”科目的损益(注1、2) | 投资收益 | 投资收益 |
| 债务人所偿债务属于纯筹资交易负债的,按照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入“其他收益”科目的损益(注3、4) | 其他收益 | 其他筹资类费用 |
| 债务人所偿债务属于纯筹资交易负债的,按照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入“投资收益”科目的损益 | 投资收益 | 其他筹资类费用 |
注1:新列报准则第四十条 为确定利润表中分类为投资类别的损益,企业应当识别下列特定资产:
(一)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二)个别财务报表中以成本法核算的对子公司的投资;
(三)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投资;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五)其他基本独立于企业其他资源单独产生回报的资产。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将本准则第四十条中特定资产产生的下列损益分类为投资类别,但符合本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除外:
(一)资产本身产生的收益;
(二)资产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终止确认产生的损益;
(三)直接归属于取得和处置资产的增量费用。
注2:新债务重组准则与金融工具准则衔接一致,新旧债权债务差额基本都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
注3:纯筹资交易,指以纯筹资为目的交易,如资金拆借,而非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款项等。
注4:根据债务重组准则,以资产清偿或债转股债务人处理:在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以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四、长期股权投资相关
(一)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相关项目的个别报表列报
| 项目 | 实施前 | 实施后非主营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投资业务 | 实施后主营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投资业务 |
|---|---|---|---|
| 持有期间确认的、计入“投资收益”科目中的投资损益 | 投资收益 | 投资收益 | “其他经营类收益”项目(或增设“经营类投资收益”项目) |
| 处置产生的损益(包括直接归属于处置资产的增量费用) | 投资收益 | 投资收益 | “其他经营类收益”项目(或增设“经营类投资收益”项目) |
| 直接归属于购买该类长期股权投资的增量费用,即为相关企业合并(包括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增量中介费用等 | 管理费用 | 其他投资类收益 | 管理费用 |
| 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 | 资产减值损失 | 投资类资产减值损失 | 经营类资产减值损失 |
(二)对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相关项目的列报
| 项目 | 实施前 | 实施后 |
|---|---|---|
| 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和追加投资时,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 营业外收入 | 其他投资类收益 |
后语
本次修订的核心差异体现在区分损益的所属类别、调整部分费用和收益的列报项目上。对于企业财务人员而言,需重点掌握不同业务场景下的项目归属原则,准确区分经营类、投资类、筹资类损益的核算与列报要求,提前做好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的衔接准备,确保后续按照新规准确完成利润表的列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