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清什么是指定为FVTOCI的金融资产
今天遇到一个指定为FVTOCI的金融资产的问题,又重新回顾了一遍相关资料,发现是很多“概念”限制了自己的理解,现在将我自己的理解记录下来,分享给大家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九条的规定:
“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相关股利收入应确认为当期损益。”
业务模式与合同现金流特征测试的补充说明
- 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和出售两者兼有,且该权益工具符合战略配置目标,则可能支持FVTOCI指定;
- 但若主要目标是通过公允价值波动获利,则应划分为FVTPL
翻译:
- 指定→特别分类(原权益工具,现金融资产)
- 权益=资产-负债→是个余额概念→享受剩余权利
- 收取合同现金流→不参与管理→对方权益变动与我无关→非权益法计量
- 交易→短期内博价差→进损益
- 出售→无固定期限(没有到期日)
典型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