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减免适用租赁准则还是债务重组准则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包括租赁应收款、租赁应付款;
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因合同义务确定的,包括已到期和未到期,或现时支付义务的和未来支付义务的债权和债务。
债务重组准则是由金融工具准则衍生出来的,是对与金融工具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会计处理的进一步澄清和细化规定。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如果租金减免的是租赁合同项下剩余租赁期尚未履约的租赁对价,该变更同时改变承租人/出租方基于租赁合同资产使用权相关合同权利义务,该交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租赁变更的定义,属于租赁变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如果租金减免是已经履约完毕形成的逾期欠付租金对应的金融债权债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若租金减免同时包含以上两类调整,应当将交易拆分,分别按照租赁变更、债务重组进行会计处理。
2022年10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议程决定》Agenda Decisions中,解释委员会讨论了经营租赁下出租人对承租人的租金减免应适用IFRS 9的金融工具终止确认还是IFRS 16的租赁变更,讨论涉及的租赁合同唯一变化是出租人减免承租人应付租金,包括已到期的应付未付租金和尚未到期的未来期间应付租金。委员会的结论是,对已到期的应付未付租金减免适用IFRS 9,对未来租金的减免适用IFRS 16的租赁变更。
附:IPO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