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计算逻辑与账务处理

15.会计文章

Part1 概念理解

企业制订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指:如当职工完成规定业绩指标,或在企业工作特定期限后,能享有按企业净利润一定比例计算的薪酬。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 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

  • 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能可靠计量

关注高频易错点:利润分享计划不属于股份支付。

Part2 例题切入

丙公司有一项利润分享计划,要求丙将其至2X25年12月31日止会计年度的税前利润的指定比例支付给在2X25年7月1日~2X26年6月30日为丙公司提供服务的职工,奖金于2X26年6月30日支付。

提问!这笔奖金费用记在25年还是26年?

从权责发生制角度,虽支付额是基于25年财务数据计算的,但业绩是基于职工在25年7月至26年6月期间提供的服务,故奖金费用应该一部分计入25年,一部分计入26年。

  • 25年:按预估金额的1/2入账

  • 26年:按实际金额-25年预估金额的1/2入账

2X25年12月31日止财务年度税前利润1000万人民币,如2X25年7月1日~2X26年6月30日没有职工离职,当年的利润分享支付总额为税前利润的3%。丙公司估计职工离职将使支付额将至税前利润的2.5%,其中直接参加生产职工享有1%,总部管理人员享有1.5%,不考虑个人所得税影响。

则25年和26年分别承担的奖金=1000万*2.5%*50%=12.5万

25年12月31日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5万

   管理费用 7.5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 12.5万

2X26年6月30日,丙公司职工离职使其支付利润分享金额为25年度税前利润的2.8%(生产职工1.1%,总部管理人员1.7%)。

则在26年确认余下的利润分享金额,连同针对估计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作出调整,合计是1000万*2.8%-12.5万=15.5万。

其中生产成本=1000万*1.1%-5万=6万,管理费用=1000万*1.7%-7.5万=9.5万。

26年6月30日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6万

  管理费用 9.5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 15.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