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业务探讨】如何理解权益性投资
问
视野网友:
请教陈版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2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这里的权益性投资投资应该如何理解?和金融工具准则里对权益工具投资和债务工具投资的是否有区别?
比较具体的来说,例如公司投资了一个有限寿命工具的封闭式基金投资。如果没有重大影响,应该按照金融工具准则核算。此时应用指南有明确说明,这个投资不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但是如果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时候,都会考虑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要求进行核算。也即认可这是个权益性投资。
两者是否矛盾?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对于此处的“权益性投资”的含义,实务中有不同理解:
1、认为权益性投资就是权益工具投资,即对被投资企业而言要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且不属于CAS 37第三章所指的特殊金融工具;
2、认为除了满足1中的条件以外,还仅指对公司制企业的股权投资,对合伙企业等非公司实体的投资如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则应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但这只是列报项目的不同,核算原则仍参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成本法或权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