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编制时,方向感很重要
方向感很重要。△现金=期末-期初=收入-支出=非现金贷方-非现金借方
最简单的回归就是明白借贷就是收支,贷方收入,借方支出。
不用考虑是否归属是资产类、负债类科目,凡贷方即收入,借方即支出。
所有的公式设置最终结果都是贷方减去借方,移项后都是如此。
因而,出现调整时的处理是,当贷方有与经营不相关的项目时是减去,借方有与经营不相关的项目时是加回,因为设置是默认经营相关的。
此原则可以在未来检验。
在间接法时注意细微差异如坏账核销记入费用时,间接法是费用(负数)与贷方抵销,不用再次减去。
当不用分析填列时,全部视同借贷就是收支。
如以上提到的应收账款核销记入管理费用,从效率出发,不考虑管理费用的发生内容,全部视同付现支出,则现金支出实际加大。
此时,也不考虑应收贷款贷方有核销坏账的情况,现金收入实际加大,就是同时加大收入、支出,互相抵销。
就是所有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项目,当在公式设置时纳入现金收支的范围,则需要注意是否将借贷分录(收支)两边都统计了,不要单边统计。
当出现轧平数时,多半提示是此种因素引起的。
因为客户对报表质量的要求,及某些特殊事项不得不分析填列时,则容易忽略统计的完整性。
当完全一一能够清楚划分出轧平数时,实际已经了解哪些是纳入统计的非现金项目。
也可以同时将这些项目从收支中剔除,净额不受影响,只是将虚增的收支剔除。
看会计准则讲解,也是仅提经营活动的直接法。
似乎把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现金流,看作是容易统计出来的项目。
之前的示例销售仅剩贷方,其前提是本期应收账款借方=营业收入+销项税额,本期应收账款借方前面是个负号,则这3项互相抵销。
而有实例就是并非应收账款借方都对应经营活动,对应投资活动时就不能完全抵销。
会计科目数的△应收账款在移项后=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本期应收账款贷方-本期应收账款借方。
而借方有投资活动在内时,实际是多减了。
就如进项税额的借方包含了与固定资产购置相关的进项,利息支出的进项,直接法是在经营活动中减去,
而加在了投资活动、筹资活动。
间接法应保持逻辑一致,此时的借方金额包含了非经营活动。
按公式设置是减去全部借方金额的,因而在间接法时需要做加回的调整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