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母公司发行股份同时取得多个法律上子公司的反向购买处理

15.会计文章

本章前两节讨论反向购买都是基于一个法律上的子公司情形,我们在考虑会计处理的时候可以将法律上子公司模拟为发行股份方作为会计上母公司进行处理。然而,当法律上母公司发行股份给同一集团并取得同一集团下多家公司控股权时,如何将多个法律上子公司视为股份发行方进行模拟股份发行呢?

首先,我们可以将法律上多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在购买日进行合并,将多家法律上子公司模拟为一家法律上子公司(会计上母公司),这时候将合并后的法律上子公司(会计上母公司)的净资产折算为股本,并以此为基础模拟法律上子公司(会计上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法律上母公司(会计上子公司)的会计处理,这时候处理思路和一般的反向购买处理思路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将法律上多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在购买日进行合并时,由于多家法律上子公司在反向购买交易以前同属于相同实际控制人所控制,在反向购买交易时,这些多家法律上子公司实质上合并为一个会计主体,因此需要将多家法律上子公司的合并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原则进行合并,并将合并后的会计报表作为法律上子公司(会计上母公司)进行反向购买处理。

其次,将法律上多家子公司进行合并后,以净资产折算为股本模拟发行时,计算得到的合并财务报表股本金额不是事实上的某个公司的股本,而是多家公司按照净资产“折股”再模拟发行股份购买法律上母公司(会计上子公司)的“会计操作”结果,这可能让财务报告阅读者产生困惑,因为一般而言,股本反映企业实际发行在外的股份数。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当进行模拟发行计算出会计上母公司(法律上子公司)的股本数之后,为了提高财务报告可理解性,实务中将反向购买合并财务报表股本数调整为法律上母公司(会计上子公司)的实际对外发行股本数,调整分录的对方科目为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