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有陷阱!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现金流列示
1 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现金流列示
1.1 初步判断:既然是购买股权,为什么不列入投资活动?
母公司购买已经控制的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时,确实会发生现金流出;同时,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该交易通常会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增加。因此,直观上容易形成这样的判断:既然母公司购买了新的股权投资,相关现金支出就应当列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支付的现金”。
这一判断在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成立,但不能直接延伸至合并现金流量表。原因在于,同一项交易在不同报表层级对应着不同的报告主体和经济含义。概括而言,个别报表列入投资活动,合并报表列入筹资活动。
以下讨论以交易前后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为前提:
- 母公司在交易前已经控制子公司;
- 本次交易是从少数股东手中购买剩余或部分股权;
- 交易完成后,母公司仍然控制子公司,未丧失控制权。
1.2 结论:先看报表层级,再看控制权
| 报表层级 | 交易的会计含义 | 现金流列示 |
|---|---|---|
| 母公司个别(单体)现金流量表 | 母公司增加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活动——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集团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改变了母公司所有者与少数股东之间的权益份额 | 筹资活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因此,该事项不能仅依据付款对象是“股东”,也不能仅依据母公司账上记入了“长期股权投资”来判断,而应当分报表层级进行分析:
- 站在母公司这个法律主体看,是否增加了一项长期股权投资? 是。母公司取得了子公司的新增股权份额,因此在个别现金流量表中列入投资活动。
- 站在合并集团看,是否因本次交易新取得了一项长期资产或不属于现金等价物的投资? 否。子公司在交易前已经纳入合并范围,其资产和负债已经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本次交易主要改变的是合并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有者与少数股东之间的权益份额,因此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列入筹资活动。
1.3 官方规定怎么说?
江苏证监局发布的《会计监管通讯(二〇一八年第一期)》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监管说明: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现金流出,在母公司财务报表层面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购买少数股东权益和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属于权益性交易,应作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原文见:江苏证监局《会计监管通讯(二〇一八年第一期)》中的“现金流量表的列报”部分。
上述监管口径明确了列报结论,但还需要进一步理解其背后的会计逻辑。要解释单体与合并报表为何出现不同分类,关键在于分别识别两个报表的报告主体,以及交易在各自层面的经济后果。
1.4 为什么单体与合并报表的列示不同?
1.4.1 单体报表:体现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加
母公司个别报表以母公司自身作为报告主体。对母公司而言,子公司是一个被投资单位。假设母公司原持有子公司 80% 的股权,本次又以现金购买 20% 的股权,则母公司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增加。
假设母公司支付 30 万元购买少数股东持有的 20% 股权,母公司个别报表的核心分录可以简化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 贷:银行存款 30
因此,母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中应将 30 万元列入“投资支付的现金”,因为从母公司自身的角度看,本次交易确实形成了对子公司新增股权份额的长期股权投资。
1.4.2 合并报表:体现为所有者权益结构的变化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报告主体。交易发生前,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已经纳入合并报表,只是其中一部分净资产归属于少数股东,并在合并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为少数股东权益。
母公司再向少数股东购买股权时,合并层面发生的主要变化是:
- 子公司的机器、存货、应收账款和负债等仍然保留在合并报表中;
- 集团并未因本次交易新增一项长期资产或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
- 少数股东权益减少,母公司所有者在子公司净资产中享有的权益份额提高,合并所有者权益的构成随之发生变化;
- 购买价款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再调整留存收益,而不是在合并层面确认新的商誉或投资收益。
因此,集团层面的经济实质并不是重新购买子公司的资产,而是向少数股东这一权益持有人支付现金,换取其在子公司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进而改变合并所有者权益的构成。这与上市公司回购自身股份的经济逻辑具有相似之处:回购股份并不是公司购买一项新的经营资产,而是公司向权益持有人支付现金、改变权益结构,因此属于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这里所说的“属于筹资活动”,并不是指集团通过这笔交易筹集到了资金,而是指该交易影响了资本结构和所有者权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十四条将筹资活动定义为“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因此,筹资活动既可能表现为现金流入,也可能表现为现金流出;判断的关键在于交易是否导致资本或债务的规模、构成发生变化,而不在于现金是流入还是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