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投资资产税会差异分析(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23年3月16日,A公司支付价款1516万(含交易费用1万元和已宣告发放现金股利15万),购入B公司发行股票300万股(股票有三种类型会计科目: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占B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A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2023年5月10日,A公司收到B公司发放现金股利15万。
2023年6月30日,该股票市价为每股5.2元。
2023年12月31日,当日,该股票市场价格为每股5元。
2024年5月9日,B公司宣告发放股利6,000万元(A=6000*1%=60)。
2024年5月15日,A公司收到B公司发放现金股利。
2024年5月20日,A公司以每股7元价格将股票全部转让。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2023年3月16日,购入股票时(投资阶段),交易费用计入资产成本:
借:应收股利 15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15,010,000
贷:银行存款 15,160,000
购入环节,股票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确认金额相等1501万,不存在税会差异。
(2)2023年5月10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应收股利 150,000
(3)2023年6月30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时:
5.2*300万-1501万=59万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590,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590,000
账面价值=1560万,计税基础1501万。
(4)2023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波动:
(5-5.2)*300=-60万
借: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600,0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600,000
此时,股票账面价值为1500万(1501+59-60),计税基础仍然为1501万元。尽管企业所得税不认可公允价值变动,不影响损益,所以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5)2024年5月9日,确认应收股利:
借:应收股利 600,000
贷:投资收益 600,000
无税会差异,如果符合股息红利优惠条件,在A107011中填报,无须在表A105030中体现。
(6)2024年5月15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应收股利 600,000
(7)2024年5月20日,出售股票(处置阶段):
借:银行存款 21,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0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15,010,000
盈余公积 6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400,000
出售股票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差额不计入投资收益,计入留存收益。
借:盈余公积 1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000
其他综合收益也要转留存收益。
注意:
-
股票出售时,会计核算认可599万投资收益,该收益不进入损益科目而是直接全额计入所有者权益科目(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
股票转让所得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下明确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为599元收入没有进入利润表,所以无须额外调整。调整时应先确定企业所得税税项下数据,最后挤出会计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