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考点98-发行可转债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盈利企业】
(1)第一步:算增量
增量每股收益=增量利润/增量股数=税后利息费用/假定转换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2)第二步:比较
增量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无稀释性,无需继续计算。
增量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有稀释性,进入第三步。
(3)第三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增量利润)/(股数+增量股数)
(2014年·计算分析题)甲公司2×22年发生的部分交易事项如下:
(1)2×22年4月1日,甲公司对9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20万份甲公司股票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2×23年2月1日按10元/股的价格购买1股甲公司股票。该认股权证不附加其他行权条件,无论行权日相关人员是否在职均不影响其享有的权利,行权前的转让也不受限制。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每股市价10.5元,每份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为2元。
甲公司股票2×22年平均市价为10.8元,自2×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平均市价为12元。
(2)2×22年7月1日,甲公司发行5年期可转换债券100万份,每份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5%,利息在每年6月30日支付(第一次支付在2×23年6月30日)。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期满时按每份债券的面值换5股股票的比例将债券转换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可转换债券发行日,甲公司如果发行同样期限的不附转换权的公司债券市场利率为8%。
(3)甲公司2×21年全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均为1000万股,不存在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2×22年1月3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1000万股,之后发行在外普通股数量均为2000万股。甲公司2×22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2×21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
其他资料:
(P/A,5%,5)=4.3295;(P/A,8%,5)=3.9927:(P/F,5%,5)=0.7835,(P/F,8%,5)=0.6806。不考虑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要求:
(1)根据资料(2),编制甲公司2×22年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1)至(3),确定甲公司2×22年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的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并说明理由;计算甲公司2×22年度财务报表中应列报的本年度和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答案】
(1)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197.65
贷:应付债券——面值 10000
其他权益工具 1197.65
提示:负债成分的入账价值=10000×0.6806+(10000×5%)×3.9927=8802.35(万元);权益成分的入账价值=10000-8802.35=1197.65(万元)。
借:财务费用 (8802.35×8%×1/2)352.09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02.09
——应计利息 250
(2)
甲公司基本每股收益=5000÷2000=2.5(元/股)。
①认股权证行权价10元<普通股平均市价12元,具有稀释性。
增量股数加权平均数=[9×20-(9×20×10)/12]×9/12=22.5(万股)
②可转债假设转股增加的利润=352.09(万元);增加的股数(加权平均数)=100×5×6/12=250(万股)。
增量每股收益=352.09/250=1.41(元/股),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具有稀释性。
综上,甲公司的稀释每股收益=(5000+352.09)/(2000+250+22.5)=2.36(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