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0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先折扣,后销售
折扣销售指销售方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如店铺促销,买两件85折,三件8折。
(一)税务处理
【增值税】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仅在发票“备注”栏或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企业所得税】
商品销售涉及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销售折扣(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二)会计处理
【销售方】
借:应收账款 (销售总价*折扣)
贷:主营业务收入 (折扣后金额)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折扣后税额)
【购买方】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折扣后金额)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折扣后税额)
贷:应付账款
注意: 折扣销售除上述最常见的价格折扣外,还有实物折扣,如“买一赠一”,该类促销方式本质上也属于折扣销售,即对赠送物品进行100%的折扣。应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价格,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02销售折扣(现金折扣)——先销售,后折扣
销售折扣是销售方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偿还货款而给予的折扣优待。如商家承诺客户10日内付款,可以享受商品价格1%的折扣。
(一)税务处理
【增值税】
不涉及
【企业所得税】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新准则下,现金折扣不再属于融资行为,而被视为交易价格的组成部分,应该在销售当期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认合同负债-可变对价。
注意: 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沿用旧方法,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销售方将给予的折扣作为财务费用,购买方将享受的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二)会计处理
【销售方】
①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全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预估折扣后的净额)
合同负债-可变对价(预估折扣金额,不含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全额计算)
②实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全额-实际折扣额)
合同负债-可变对价(实际折扣额,不含税)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差额,即实际折扣额对应增值税)
贷:应收账款(全额)
借:合同负债-可变对价(实际折扣额与预估折扣额差额,不含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注意: 以上处理会产生税会差异,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注意调整
【购买方】
在实际享受现金折扣时,仍视为融资收益计入财务费用: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0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如某客户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双方约定商家给予10%的价格折让。
(一)税务处理
【增值税】
①销售折让发生在开具发票前:
按折让后的销售额开票,计算销项税额。
②销售折让发生在开具发票后:
销售方: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的当期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项税额。
购买方:凭发生购进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红字发票,冲减进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二)会计处理
开具发票后发生折让时:
【销售方】
借:主营业务收入 (折让额对应收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折让额*税率)
贷:应收账款 (折让额对应应收款)
【购买方】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总价-含税折让额)
库存商品 (折让额,不含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折让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