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科目财务核算大全,一篇解决你所有疑问的实务指南

15.会计文章

“应交税费”是企业会计核算中核算涉税业务的核心科目,用于统筹反映企业各类税费的计提、缴纳、抵扣及结转情况,为确保核算合规、数据准确,结合企业实际业务,现将其核算规范详细说明如下:

一、科目核算范围

本科目专门核算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类税费,涵盖范围广泛,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堤围费、价格调节基金、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契税、地方基金、应交垃圾费、政府性基金、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水资源税、留抵退税额等。企业所有涉税相关的应缴、实缴、抵扣、退税等业务,均需通过本科目统一核算。

二、核心核算要求

企业所有支付的税费,无论属于月度常规纳税申报范畴,还是直接支付报销的税费,均必须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后,再结转至相应的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严禁以“直接到税局支付”为由,将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任何税费直接计入成本或费用。

以印花税账务处理为例,正确核算流程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三、税费计提与缴纳规则

1.所有经营性税费支出,必须先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计提,再办理支付手续,严禁直接支付后跳过计提环节。

2.除增值税外,“应交税费”其他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仅核算当期实际缴纳的税费;若收到退回的税金,需在借方用红字冲减;税费的计提、账务调整等业务,均在贷方反映。

3.增值税相关明细科目中,借方发生额仅核算当期实际缴纳税费的明细科目为:“预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其余增值税相关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不直接核算实缴税费。

4.企业所得税按“预缴/汇缴”相结合的方式核算,月度或季度按规定预缴,年

5.度终了后完成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四、增值税会计核算规范

(一)二级及三级明细科目设置

为准确核算增值税的发生、抵扣、预缴、缴纳等全流程,在“应交税费”科目下按以下要求设置明细科目,确保账务清晰、可追溯:

a.  二级明细科目(共11个):“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预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税费”“进项加计抵减额”“增值税留抵退税额”“简易计税”。

b.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设置3个三级明细科目:“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核算不同计税方式下的未交增值税。

c.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设置10个三级明细科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抵减”,全面覆盖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增值税核算环节。

d.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二级科目下,设置1个三级科目:“分包抵减”,专门核算简易计税项目中分包工程款的抵扣业务。

e.  建筑服务行业特殊要求:非本地项目需在项目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相关税费,其中一般计税项目按2%预缴增值税,简易计税项目按3%预缴增值税,同时需预缴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规定税费;预缴申报时,可抵扣分包工程款(需确保承包商已先预缴分包相关税费);项目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在机构所在地按期申报时,可抵扣本期应交税费。

(二)总包发票税率3%的简易计税项目,总分包差额抵扣账务处理

a.  收到分包商开具的发票时:

借:工程施工\分包工程支出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分包抵减 贷:应付账款-工程款

b.  分包发票抵扣当期销项发票税额时(建议在贷方以负数核算):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贷方负数)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分包抵减

c.  开具给房产方的总包工程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业务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总包发票上的增值税额】

d.  结转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规定税费时:

借:税金及附加(明细) 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明细)

e.  总包抵扣分包工程款后,按3%预缴相关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明细)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借支、银行存款等

(三)总包发票税率9%的一般计税项目,总分包差额抵扣账务处理

a.  收到分包商开具的发票时:

借:工程施工\分包工程支出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工程款

b.  开具给房产方的总包工程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业务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c.  结转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及其他规定税费时:

借:税金及附加(明细) 贷:应交税费(明细)

d.  总包抵扣分包工程款后,按2%预缴相关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明细)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借支、银行存款等

(四)每月期末增值税末级科目结转账务操作

a.  当月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需列出详细清单,暂挂相关成本科目:

借:工程施工(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b.  按税务口径计算次月需申报的未交增值税(计算公式: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预缴税额-进项税额),并进行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

c.  税务人员计提次月需申报的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规定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明细) 贷:应交税费(明细)

(五)次月税费申报与缴纳账务处理

次月完成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应交税费(明细) 贷:银行存款

(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无论初次购买还是非初次购买),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管理费用(红字)

注意:非初次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其支出不得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七)不予抵扣项目的会计处理

a.  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非正常损失;购进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按税法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其已认证或已计入进项税额的部分,需相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工程施工/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b.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c.  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核算处理。

五、科目期末余额含义

“应交税费”科目期末若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若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的税费或尚未抵扣的税费(如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多预缴的税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