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案例9-11股权激励计划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背景
A上市公司在2x17年1月1日授予职工1,000万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服务期限条件为2年,A公司预计1,000万份限制性股票在2年后均可行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元/股,A公司股票在授予日的市场价格为19元/股。假定A公司满足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问题:A公司应如何核算该股权激励计划的递延所得税影响?
二、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三、案例解析
在2x17年12月31日,A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1,000x9x1/2)4,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500
假设A公司股票在2x17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格为17元/股,A公司估计未来可税前抵扣的金额为7元/股(17-10),未来可税前抵扣的总额为7,000万元(1,000x7)。A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7,000x1/2x25%)875
贷:所得税费用875
在2x18年12月31日,A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1,000x9-4,500)4,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500
假设A公司股票在2x18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格为22元/股,A公司估计未来可税前抵扣的金额为12元/股(22-10),未来可税前抵扣的总额为12,000万元(1,000x12)。A公司估计未来可税前抵扣的金额(12,000万元)超过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累计为9,000万元),超出部分(12,000-9,000=3,000万元)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A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2,000x25%-875)2,125
贷:所得税费用(9,000x25%-875)1,375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00x25%)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