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化产品设计和自主研发的划分标准?结合定制化研发收费情况、产权归属以及通用性情况,将定制化产品相关支出计入研发费用合规性?

15.会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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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问询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1,021.69万元、1,184.82万元和1,424.49万元,主要由直接材料、职工薪酬构成。

请发行人:结合研发模式、与客户签订合同中关于产品研发的相关约定,说明报告期内定制化产品设计和自主研发的划分标准、金额及占比,客户对定制化研发是否付费,定制化产品设计相关成果的产权归属,以及是否具备通用性,将定制化产品相关支出计入研发费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简介】江苏欣战江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差别化涤纶长丝和纤维母粒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是采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DTY、FDY和ATY等)和纤维母粒。

02回复

1、结合研发模式、与客户签订合同中关于产品研发的相关约定,说明报告期内定制化产品设计和自主研发的划分标准、金额及占比

(1)公司研发模式

公司产品研发主要采用自主研发的模式,通过规范、严格的流程确保研发活动的创新性和有效性。公司始终以创新为核心,积极探索新技术、新应用,保持公司在细分行业内排名居于前列,同时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市场和客户的真实需求。公司采用敏捷的开发方法,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确保产品的持续迭代和优化。

(2)与客户签订合同中关于产品研发的相关约定

有定制化需求的客户在与企业签订正式的业务合同之前,通常先通过微信、邮件等提出具体的定制化需求,这一过程双方未形成明确规范的书面约定。企业按照客户的需求进行研究开发,直至客户认可企业产出的样品后,双方正式签署量产合同,因此在正式合同中产品研发的相关约定未予体现。

(3)报告期内定制化产品设计和自主研发的划分标准、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定制化产品设计和自主研发的划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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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发行人自主研发和定制化产品设计在概念、研发活动内容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发行人自主研发和定制化产品设计的主要划分标准为:开展的研发活动是否基于客户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发行人已立项的研发项目主要为自主研发或合作研发项目,对企业的产品性能系发行人基于市场潜在需求,开展的前瞻性技术布局或为现有技术升级开展的研发活动。少部分研发项目为企业以客户提出的定制化需求为导向,结合企业自身对行业发展的判断而进行的探索式研发,本质上亦属于企业的自主研发活动。

发行人的定制化产品设计工作,以客户具体技术参数需求为导向,进行针对性开发。此过程产生的研发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均归属公司所有,客户不需要对定制化研发付费。企业生成的产品设计方案应用于定制化产品的生产制造,同时因同类产品具有较强的共通性,根据历史经验及行业惯例公司在定制化产品设计中形成的相关成果可作为公司获取其他客户和合同的技术参考资料。同时,该设计方案工作依托公司专业技术积淀与研发经验,由研发人员负责产品方案设计和执行,研发人员在此过程中提升的专业能力,将有效反哺其参与的自主研发项目,增强新产品设计和技术问题解决效能。

因此,公司未对职工薪酬、咨询费等研发费用按照自主研发及定制化研发进行区分归集,公司研发费用中直接材料按定制化产品设计和自主研发的金额及占比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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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能不断提升,公司自主研发空间逐步增加,自主研发材料耗用量及占比持续提升。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主研发和定制化产品设计的划分标准主要是根据相关研发活动是否基于客户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而开展。

2、客户对定制化研发是否付费,定制化产品设计相关成果的产权归属,以及是否具备通用性,将定制化产品相关支出计入研发费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的定制化研发过程的研发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均归属公司所有,同时发行人的同类产品具有较强的共通性,客户对定制化研发不单独付费。根据历史经验及行业惯例,公司定制化产品设计中形成相关成果可以用于其他客户和合同。

按照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方式,公司在产品研发设计过程中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等技术成果属于公司所有,并不需要向客户转移相关研发成果的控制权,定制化产品设计形成的研发成果具有通用性,发行人可以控制该类成果并将其运用于同类型产品中。

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研发、生产定制化产品,客户向企业提出产品研发需求,企业按照客户需求进行产品设计与研发。产品研发成功后,企业按合同约定采购量为客户生产定制化产品。对于履行前述定制化产品客户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研发支出,若企业无法控制相关研发成果,如研发成果仅可用于该合同、无法用于其他合同,企业应按照收入准则中合同履约成本的规定进行处理,最终计入营业成本。若综合考虑历史经验、行业惯例、法律法规等因素后,企业有充分证据表明能够控制相关研发成果,并且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应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

由于公司定制化产品设计不涉及研发成果控制权的转移,故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相关定制化产品设计支出于发生当期予以费用化,计入研发费用。

综上所述,结合公司与客户合作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定制化产品设计相关成果具备通用性,客户对定制化研发不单独付费,公司能够控制相关研发成果并可将其运用于其他产品中,将定制化产品设计相关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