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什么时候计入营业外收支什么时候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15.会计文章

一、固定资产清理区分损益类科目

在出售、转让等主动处置时用资产处置损益。

在报废、毁损等被动处置时用营业外收支。

二、增值税处理

1.一般纳税人:先看 “是否已抵扣进项税”,再看资产类型与取得时间;

已抵扣用一般计税,未抵扣且符合条件可用简易计税(可放弃减税开专票)。

2.小规模纳税人:统一简易计税,可享阶段性 / 常规减征,可放弃减征开专票。

3.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处理细节 

区分 适用情形 税率 发票类型 计税公式
一般计税 1. 2009.1.1 后购进且已抵扣进项(如设备、器具)2. 购进时可抵扣但因自身原因未抵扣(非政策禁止) 13% 动产 9% 不动产 可开专票 / 普票 含税销售额 ÷(1 + 税率)× 税率
简易计税(减征) 1. 2008.12.31 前购进且未抵扣进项;2. 购入时为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后销售;3. 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 / 个人消费且未抵扣;4. 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且未抵扣 3% 减按 2%(动产) 5%不动产 动产:只能开普票 不动产:可开专票 动产:含税销售额 ÷(1+3%)×2% 不动产:含税销售额 ÷(1+5%)×5%
简易计税 (放弃减征) 符合简易计税条件但放弃优惠 3%(动产) 5%(不动产) 可开专票 / 普票 动产:含税销售额 ÷(1+3%)×3% 不动产:含税销售额 ÷(1+5%)×5%

5.小规模纳税人处理细节

  • 常规优惠(2023.1.1-2027.12.31):3% 征收率减按 1%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收入 ÷(1+1%) 应纳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1% 开票:可开1% 专票 / 普票

  • 原政策(不享受 1% 优惠时):3% 减按 2%**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收入 ÷(1+3%) 应纳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2% 开票:只能开 3% 普票,不得开专票

  • 放弃减税:按 3% 全额计税,可开3% 专票

    应纳税额 = 含税收入 ÷(1+3%)×3%

免税情形

  • 月销售额≤10 万元(季≤30 万元),全部免征增值税(含固定资产处置收入)

三、会计处理

1.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 原值 - 累计折旧)

借:累计折旧(已计提折旧总额)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2. 发生清理费用(如拆卸、运输)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 库存现金

3. 收到处置价款 + 计提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含税收入)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4. 结转清理净损益

  • 净收益(清理贷方 > 借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执行企业准则)/ 营业外收入(小企业准则)

  • 净损失(清理借方 > 贷方)

    借:资产处置损益 / 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注意:当年的固定资产清理一定要结清,非必要不要跨年,年末检查的时候仔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