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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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问询
根据申报材料:2019年,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襄阳华虹停产,其主营业务为生产磷酸铁;2020年1月,长江高新以可转股债权形式向襄阳华虹投资2,000.00万元,期限5年,投资期间内襄阳华虹需向投资方支付4.75%每年的资金占用费。根据投资协议约定,襄阳华虹停止生产及资产处置的情况构成违约并触发回购条件。
请发行人:说明长江高新以可转股债权形式向发行人子公司襄阳华虹投资、襄阳华虹违约回购、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简介】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涵盖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锰酸锂正极材料等,该等材料系制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核心材料。
02回复
1、长江高新以可转股债权形式向襄阳华虹投资的相关会计处理
长江高新于2020年4月28日向襄阳华虹支付了1,000万元投资款,并于2020年8月14日支付了第二笔1,000万元投资款。襄阳华虹2019年底已停产。2020年1月6日,长江高新、襄阳华虹、刘世琦、李菲签署了《投资协议》,并于2020年4月签订了《补充协议》、2020年11月签订了《补充协议(二)》,根据《投资协议》第六条本次投资的转股事项相关规定,2020年长江高新以可转股债权形式向襄阳华虹投资时,不具备转股条件,且结合襄阳华虹已停产及襄阳华虹报告期内业绩情况,预计投资后襄阳华虹后续仍将不具备转股条件,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6.1【转股的前提条件】在该次可转股债权投资期限届满前,如下列条件均获满足,投资方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可转股债权按该协议的约定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标的公司的股权/股份:
(1)标的公司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经投资方认可的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2)标的公司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经审计的缴纳国家税收不低于3,000万元,且经审计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2,000万元;
(3)标的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标的公司作为连续经营的实体,不存在亦不得有任何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
考虑到襄阳华虹2020年在收到长江高新投资款时,已处于停产状态,无法按照上述协议约定转换为股份,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襄阳华虹收到上述投资款时,应依据向关联方借款处理,以长期应付款列报,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000.00万元
贷:长期应付款2,000.00万元
2、襄阳华虹违约回购的相关会计处理
2022年4月,针对上述违约事项,经友好协商,襄阳华虹以及实际控制人与长江高新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襄阳华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回购长江高新持有的可转股债权,同时各方确认上述可转债在相关协议的签署、履行过程中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各方亦不会追究襄阳华虹、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投资协议相关约定的任何违约责任。鉴于此,襄阳华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回购长江高新持有的可转股债权时,其会计处理应为:
借:长期应付款 2,00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0.00万元
3、襄阳华虹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会计处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襄阳华虹未处置闲置资产账面原值3,138.49万元,账面价值105.62万元。报告期内,闲置资产具体处置情况如下:
襄阳华虹除将部分资产转让给公司本部及其他子公司外,2021年襄阳华虹将部分资产出售给湖北昊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昊瑞”),对应账面原值3,230.15万元,账面价值97.02万元,交易金额(不含税)98.79万元,形成资产处置收益1.77万元,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账面固定资产转销处理
借:累计折旧 1,203.52万元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929.61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97.02万元
贷:固定资产 3,230.15万元
(2)确认转让款并转销固定资产清理
借:应收账款 111.63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97.02万元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 12.84万元
贷:资产处置收益 1.77万元
(3)收回转让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1.63万元
贷:应收账款 111.63万元
襄阳华虹已于2021年度收回了上述转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