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混淆:系统梳理间接持股、潜在表决权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选择的影响
按照会计准则口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影响程度不同可分为三类: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并配备了两套不同的核算方法,其中,对子公司的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而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则采用权益法核算。
在单层直接持股的情况下,判断是否达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对大多数人而言并不困难。然而,一旦涉及复杂的股权结构——多层嵌套间接持股、关联方交叉持股、可转债券等潜在表决权情形,90%以上财务人员会出现判断偏差。
我们先来做一个测试:假设其他条件满足,仅仅看持股比例,下图中A公司对B公司、B公司对C公司、A公司对C公司的股权投资分别按照什么方法核算?(成本法or权益法)
如果你不能清楚的回答出来,建议你看完这篇文章。通过这篇文章我们把间接持股传递规则、潜在表决权判定红线、个别报表分录、合并报表抵销全流程,一次性讲透。
一、间接持股——控制链条的传递性
间接持股是指投资者不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而是通过持有中间实体(如控股公司)的股权或权益,从而间接享有目标公司权益和收益的行为。
关键点在于控制链条的传递性。
假设1:A持有B公司60%的股权,能够控制B公司,B公司持有C公司60%股权,能够控制C公司。这种情形下,因为A公司能够控制B公司,能控制B公司对C公司表决权,从而控制C公司,我们称之为 “间接控制”。
假设2:A持有B公司60%的股权,能够控制B公司;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为40%,对C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同样,A公司依然能控制B公司对C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判断A公司对C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我们称之为:“间接影响”。
假设3:A持有B公司60%的股权,能够控制B公司;B公司持有C公司40%股权,对C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由于A公司对B公司未形成控制,则无法通过B公司去影响C公司的表决权,因此无法判断A公司对C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核心总结:控制链条的传递性表现为只有当你对中间公司形成控制时,你才能通过它影响下一家公司;如果只是重大影响,则这条影响链到此为止。
二、潜在表决权
潜在表决权,是指持有人目前尚未实际行使,但当期可执行(即在当前条件下可立即转换或执行)的权利,执行后可增加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比例。可转公司债券、股份期权、认股权证等都归类为潜在表决权工具。
判断上述工具是否能影响投资方可执行表决权关键点在于:当期可执行,需要满足3个硬性条件:
1.当期可无条件行权; 2.行权不存在重大的额外成本,且经济层面可行; 3.投资方有明确的书面行权规划,无搁置计划。
如果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当期可执行的潜在表决权,在分析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该将潜在表决权纳入分析。
三、间接控股/潜在表决权如何影响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判断?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应用指南相关规定:
在判断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以及当期可执行的潜在表决权。
在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后,如果认定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
四、综合例题
A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中国境内人工智能领域发展较早的公司。2023年,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A公司凭借其技术积累和产业优势,为加快产业布局,于2023年6月30日进行了两项重要投资,具体交易背景及财务数据如下:
1. 收购 B 公司股权:
A 公司以现金 3000 万元收购 B 公司 60% 普通股股权,交易完成后向 B 公司 5 名董事会成员委派 3 名,实质取得 B 公司控制权。收购日 B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4000 万元,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一致,所有者权益明细:实收资本 2000 万元、盈余公积 100 万元、未分配利润 1900 万元。
2. 投资 C 公司股权:
A 公司以现金 3000 万元取得 C 公司 30% 普通股股权;同时 A 公司持有 C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可随时行权,当期转股具备经济可行性,且行权无任何限制,行权后可额外获得 C 公司 10% 股权。
3. 关联持股:
B 公司为 C 公司创始股东,长期持有 C 公司 20% 股权,初始投资成本 800 万元。
4. 净资产与损益数据:
1)2023 年 6 月 30 日,C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8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明细:实收 4000 万元、盈余公积 320 万元、未分配利润 3680 万元;
2)B 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 2000 万元(含对C公司投资收益),其中 1-6 月净利润 1000 万元,7-12 月净利润 1000 万元;
3)C 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 800 万元,其中 1-6 月净利润 400 万元,7-12 月净利润 400 万元;
5.其他:C 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分红权,除特殊事项外,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需获51%表决权股东通过;A 公司、B 公司对 C 公司投资无特殊限制;本期内 B 公司、C 公司无利润分配、无其他综合收益、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A公司B公司、C公司均在期末按照10%计提盈余公积。
要求 :
1.分别判断 A 公司、B 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A 对 B、A 对 C、B 对 C三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法 / 权益法),编制 2023 年 6 月 30 日收购日分录及 2023 年度期末相关会计分录;
2.分析 A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核算原则,编制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调整分录与抵销分录。
(一)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选择与个别报表处理
1.A公司收购B公司60%股权处理
A公司取得B公司60%股权,实质取得B公司的控制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该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相关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2023年12月31日,B公司当期无分红,个别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无分录。
(二)B公司对C公司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 B公司是C公司的初创股东,持有20%股权,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和分红权,可推定B公司对C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应该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2023年6月30日: 无新增投资,无需编制分录。
2023年12月31日: 确认B公司对C公司投资收益=800*0.2=16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60 贷:投资收益 16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B公司对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800+4000*0.2+400*0.2=1680万元
(三)A公司对C公司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判断控制、重大影响时,应该综合考虑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及潜在表决权的影响。
本题中A公司直接持有C公司30% 股权,又通B子公司间接持有C公司20% 股权;且本期可转债转换可获得普通股10%,综合判断A公司对C公司表决权为60%。C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持股比例形式表决权,且公司重大事项需要通过51%的表决权股东通过。因此可判断A公司对C公司拥有权力,能够主导C公司的经营活动,通过参与C公司经营活动享有可变回报,且有能力运用权力影响回报金额。所以A公司能够控制C公司实施控制,应该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相关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2023年12月31日,B公司当期无分红,个别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无分录。
(四)合并报表处理
1.A公司能够控制B公司,属于非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应将B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商誉=3000-4000*0.6=600万元
(1)将A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0.6=600】 贷:投资收益 600
权益法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000+600=3600万元
(2)抵销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于B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
借:实收资本 2000 盈余公积 【100+2000*0.1=300】 未分配利润——年末 【1900+800=2700】 商誉 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600 少数股东权益 5000*0.4=2000
(3)抵销A公司投资收益于B公司利润分配项目
借:投资收益 600 少数股东损益 400 【1000*0.4=400】 未分配利润——合并日 1900
贷:提取盈余公积 200 向股东分配 0 未分配利润——年末 2700
2.综合分析A公司能够控制C公司,应将C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1)将A公司对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调整:在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需要综合考虑直接持股+间接持股+潜在表决权,但在计算投资收益时,仅仅需考虑直接持股。
借:长期股权投资 【400*0.3=120】 贷:投资收益 120
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000+120=3120万元
(2)将A对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C公司所有者权益抵销
借:实收资本 4000 盈余公积 【320+800*0.1=400】 未分配利润——年末 【3680+320=4000】 商誉 【3000-8000*0.3=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120 少数股东权益【8400*0.7=5880】
(3)抵销A公司投资收益与C公司利润分配项目
借:投资收益 120 少数股东损益 【400*0.7=280】 未分配利润——年初 3680 贷:提取盈余公积 80 向股东分配 0 未分配利润——年末 4000
(4)抵销B对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投资收益: B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属于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情形,视同集团内部交易,需要将长期股权投资于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这权益进行抵销;投资与子公司利润分配进行抵销。本题在冲减A对C的所有者权益时或利润分配时,已经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利润分配项目均已经冲销了,所以冲减B对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时,直接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
借:少数股东权益 【 8400*0.2=16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80
借:投资收益 【400*0.2=80】 贷:少数股东损益 80
验证:
(1)C公司少数股东权益=5880-1680=4200万元;=8400*0.5=4200;√
(2)C公司少数股东损益=400*0.5=200=280-80 √
(3)B对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1680已经冲销;√
(4)B公司对C公司投资收益80已经冲销。√
总结:
大家无论是在考试还是在实务工作中,面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时,特别是复杂的股权股权关系时,务必清晰的画出公司的股权结构,综合分析直接持股、间接持股以及潜在表决权的影响。准确判断出投资关系,才能正确选择出核算方法。
对于间接持股/潜在表决权影响,记住一个规则:
在判断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以及当期可执行的潜在表决权;但在个别报表或合并报表中计算投资收益时,仅需要考虑直接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