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合同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案例分析

15.会计文章

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的亏损合同,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进行整理分析。

01 案例背景

案例:2×26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将于3个月后交付乙公司50件A产品,每件A产品的合同价格(不含增值税额)为10万元,如甲公司违约,将支付违约金150万元。因生产A产品的原材料价格上涨,甲公司预计每件A产品的生产成本为12万元。

情形一:假设2×26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生产A产品,也未采购生产A产品的原材料。

情形二:假设2×26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生产A产品50件。

情形三:假设2×26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生产A产品40件。

02 未实际发生损失时会计及税务处理

情形一:尚未进行采购材料和生产

  1. 会计处理

执行合同的损失=(12-10)×50=100万,违约的损失=150万,选择执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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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税务处理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实际发生”原则。预计负债是未来履行义务的估计,不符合“实际发生”标准,不得扣除,全额纳税调增100万元。

填写说明:所得税汇算时计提的预计负债应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中第30行“其他”填写。账载金额填会计上计入损益的100万元,调增金额相应填100万元。

情形二:已经采购材料并进行了生产

  1. 会计处理

执行合同的损失=(12-10)×50=100万,违约损失=150+存货减值,选择执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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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税务处理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存货跌价准备属于资产减值准备,存货未实际销售或处置前,仅为会计估计损失,全额纳****税调增100万元。

填写说明:应在A105000表第33行进行调增。第1列“账载金额”填会计上计提的10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第2列“税收金额”填0(因税法不认可计提),第3列自动计算出纳税调增100万元。

情形三:部分已采购材料和生产

  1. 会计处理

执行合同的损失=(12-10)×50=100万,违约损失=150+存货减值,选择执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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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税务处理

情形一、情形二,分别适用准备金和预计负债的扣除规定,税务上将会计处理拆分为两部分,但性质均为未实现的预计损失,处理原则一致。

填写说明:需拆分后在A105000表的不同行次分别调增,存货跌价准备部分80万,填入第33行;预计负债部分20万,填入第26行或第30行。两行第3列“调增金额”合计为100万元。

03 实际发生损失时会计及税务处理

情形一:尚未进行采购材料和生产,最终履行合同,

  1. 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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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税务处理

因履行合同发生实际生产成本时,凭合同、付款凭证等合法凭证,在实际发生年度作为“损失”申报扣除,并做纳税调减。

填写说明:支付年度在A105000第30行的第4列“调减金额” 填入100万元,进行纳税调减。

情形二:已经采购材料并进行了生产,实际履行合同

1. 会计处理

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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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税务处理

该批存货实际销售时,销售价低于计税成本的部分,形成实际销售损失,**实际销售损失 = 计税基础600万 - 销售收入500万 = 100万,**可在税前扣除,并做纳税调减。

填写说明: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3行“资产减值准备金”调减100万。第1列“账载金额”填会计上计提的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第2列“税收金额”填100万,第4列自动计算出纳税调减100万元。

情形三:部分已采购材料和生产,但是最终全部履行合同

1. 会计处理

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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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税务处理

前期计提的跌价准备80万和预计负债20万,合计纳税调增100万。本期实际损失发生,允许扣除,故应调减100万,实际损失总额 = 违约金150万 + 存货报废损失400万 = 550万。

填列说明:已生产的40件销售亏损:在A105000表第33行的第4列调减80万元。未生产的10件支付违约金或发生成本:在实际支付年度,于A105000表第30行的第4列调减20万元。

04 增值税补充说明

销售方收取违约金:合同履行后,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如延迟付款)而收取违约金,应并入应税交易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购买方支付违约金:若甲公司违约并向乙公司支付150万元违约金,该行为不涉及甲公司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行为。因此,甲公司支付该违约金无需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