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持有子公司股权比例的合并报表编制
一、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第十四条 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一)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
(二)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
(三)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
(四)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二、简单案例
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阿尔法持有子公司贝塔80%股权比例,持有子公司伽马70%股权比例。同日,贝塔公司出资3000万元购买德尔塔公司30%的股权比例,伽马公司出资3000万元购买德尔塔公司30%的股权比例,贝塔公司与伽马公司分别向德尔塔公司委派董事,对德尔塔公司的经营及财务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2026年1月1日,德尔塔公司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3000万元,资本公积25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2026年度,德尔塔公司以购买日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计提盈余公积100万元。
单独从贝塔公司或者伽马公司来看,二者均不可控制德尔塔公司,但是站在母公司阿尔法的合并角度来看,阿尔法公司可以通过贝塔和伽马公司对德尔塔公司进行控制。
(一)贝塔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对持有德尔塔公司30%股权的核算:
1、投资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00万元
2、2026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0.3=300万元
贷:投资收益 300万元
(二)伽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对持有德尔塔公司30%股权的核算:
1、投资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00万元
2、2026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0.3=300万元
贷:投资收益 300万元
(三)阿尔法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1、购买日:
合并成本大于德尔塔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确认商誉3000+3000-8000*0.6=1200万元,并编制购买日合并抵消分录;
借:实收资本 3000万元
资本公积 2500万元
盈余公积 500万元
未分配利润 2000万元
商誉 12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00+3000=6000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8000*0.4=3200
2、2026年12月31日:
阿尔法公司合并层面对德尔塔公司确认长期股权投资6600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000万元,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600万元。
(1)由于贝塔公司及伽马公司已对德尔塔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确认了投资收益,所以合并层面无需进行成本法转权益法调整。
(2)长期股权投资与德尔塔公司权益进行抵消:
借:实收资本 3000万元
资本公积 2500万元
盈余公积 500+100=600万元
未分配利润 2900万元
商誉 12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6600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8000+1000)*0.4=3600万元
(3)损益抵消:
借:投资收益 600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 400万元
年初未分配利润 2000万元
贷:提取盈余公积 100万元
年末未分配利润 29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