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进阶(3):当去年的交易,今年还要抵销(下)
写在前面:前两篇合并报表进阶(1)——当去年的交易,今年还要抵销(上)、合并报表进阶(2)——当去年的交易,今年还要抵销(中)把逆流交易,跨年出售给集团外第三方客户的抵销问题给解决了。总共就两大套路:第一是把去年的“虚假利润”置换成“年初未分配利润”;第二大套路就是把成本压降,反向推高真实的利润。
但是前面文章留了个尾巴,那就是跨年出售这种情况下,少数股东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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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逆流交易中,如果母公司第一年没有卖出去,那么老王跟着倒了霉背了4万的锅;
第二年母公司卖出去了,利润复活,老王能不能分钱?
当然能。薅羊毛不能逮着一只羊使劲薅,共苦已经体验过了,接下来该轮到同甘了。
合并报表初步(10)——逆流交易:子公司虚增的利润,如何让少数股东吐出来?里面提到,把老王的水分挤掉的分录是
借:少数股东权益 4
贷:少数股东损益 4
今年利润实现了,我们就要反向操作,把利润还给他。那要不要再写一个反向的分录?
不用不用。上一篇全卖场景中,我们做了‘贷:营业成本 20’,集团当期净利润因此增加 20 万。
这部分利润中,少数股东老王应享有的 20%(4 万),会自动默认计入他当期的‘少数股东损益’,也就是按20%的份额自动计算给老王,相当于把去年背的锅给还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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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2025年卖出去了一部分,还留下了一部分。怎么办?
合并报表复杂就复杂在情况千奇百怪。学完原理还得用实务串一下。
我们就假设这批货对外卖掉了 50%,剩下 50% 还在仓库里。
方法一:卖掉的一半,就写复活分录(借:年初未分配利润,贷:营业成本);没卖掉的一半,就写封印分录(借:年初未分配利润,贷:存货)。
这是前面两篇文章思路的延续,本质上没有问题。
但是在今年继续发生内部交易的情况下,容易出错。不推荐。
方法二、先假设去年的货,全部卖出去了。分录就是:
主分录: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20
贷:营业成本 20 (通过减少成本的方式,先把20万利润全部释放出来)
少数股东调整分录:
借:少数股东损益 4
贷:少数股东权益 4 (假定全卖了,把4万块的“假亏损”全部冲回,给老王恢复名誉)
再把没有实现的利润给吐出来:
借:营业成本 10 (通过增加成本的方式,减少10利润)
贷:存货 10
在合并报表层面,这10万的存货是虚增出来的,因此贷10万存货,恢复存货真实价值。
少数股东调整分录:
借:少数股东权益 2(老王需为留存存货的 10 万水分承担 2 万,权益减少)
贷:少数股东损益 2(冲减老王当期应享有的利润,相当于 “继续背锅”)
因为还有10万没有卖掉,因此水分还在存货里,不能算利润。
方法二合并之后的分录: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20
借:少数股东损益 2 (4 - 2 = 2,最终老王只拿回了一半的利润)
贷:营业成本 10 (20 - 10 = 10,最终集团只确认了一半的利润)
贷:存货 10 (恢复期末未实现利润对应的存货成本)
贷:少数股东权益 2 (4 - 2 = 2,老王最终恢复了一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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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里,我本打算继续上强度,增加本年继续内部交易的内容。不过我觉得最好还是停一停,先总结一下:
当存货全部卖出时(全部实现),去年的“未实现利润”已经转化为今年的“已实现利润”。
合并分录如下: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20
贷:营业成本 20
这个分录可以这么理解,第一是承认年初有20万利润的水分,第二是当期通过减少成本20万的方式,把实现的利润给挤出来。
第二,当存货只卖了一部分时(部分实现),卖出去的那部分,利润是真的,集团予以承认;没卖出去的那部分,水分依然存在,必须继续抵消。
同时,少数股东(老王)只需为期末留存存货对应的未实现利润继续背锅,卖出去部分对应的已实现利润,要通过少数股东损益给他算分红。
先看作全卖了,再看期末剩多少。卖出去的部分,集团和老王都认账分钱; 没卖出去的部分,集团和老王继续抵销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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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个点需要注意下:前面文章都简化处理了,实务中这里还涉及到所得税的问题。
逻辑源于同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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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层面,既然利润没实现,那这部分税我先不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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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税务局不管你合不合并,税已经交了(子公司交的),税务局针对个别报表、法律实体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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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暂时性差异,就形成了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来可以抵扣税款的权利)。
假设税率为25%,未实现利润20万:
第一年末合并报表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 (20万 * 25%)
贷:所得税费用 5
第二年末利润实现,上面的分录反着做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