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算是不是会计科目,二级科目有哪些
一、合同结算,属于一级会计科目(企业可自行增设),双重性质:
- 借方余额 → 资产(报表列报: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 贷方余额 → 负债(报表列报:合同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
主要用于时段履约(如建筑、工程、长期服务),替代原“工程结算”。
二、标准二级科目(必设2个)
1.合同结算—价款结算(贷方记增加)- 核算:和甲方定期结算、开票应收的金额(相当于旧准则“工程结算”)
2.合同结算—收入结转(借方记增加)- 核算: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金额
三、扩展二级(按项目/维度)
- 合同结算—价款结算—XX项目
- 合同结算—价款结算—质保金
- 合同结算—收入结转—XX项目
四、日常做账
1.与客户结算(开票)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3.期末余额列报
- 借方余额(收入>结算)→ 重分类至合同资产
- 贷方余额(结算>收入)→ 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五、总结
一级科目:合同结算
标准二级:价款结算、收入结转
用途:时段履约,衔接收入确认与价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