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之间转换所遵循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帮助记忆)

15.会计文章

作者:财会小视野
链接:https://zhuanlan.zhihu.com/p/1903873103848771827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先介绍一个概念“跨越重大经济界限”:因追加投资或减少投资,或者投资方之间合同协议安排等原因,导致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在具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或者“三无”(无重大影响、无共同控制、无控制)之间变动,从而使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投资的核算方法,在金融工具、权益法或成本法之间相互转换,一般称为“跨越重大经济界限”。也就是说只要核算方法在三者之间发生变动,就属于“跨越重大经济界限”。

在“跨越重大经济界限理论”下,会计的基本处理原则是:因追加投资或减少投资,导致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在具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或者三者皆无的“重大经济界限”之间变动时,应将原持有投资或剩余投资视同按公允价值处置,并立即按同一公允价值回购进行会计处理,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差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原投资形成的累积其他综合收益等,也在转换日视同处置进行处理,或者调整留存收益。相反,如果投资变动未跨越“重大经济界限”,则不对原持有投资或剩余投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仍然以原账面价值计量,原投资形成的累积其他综合收益,也不会在转换日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只要“跨越重大经济界限”,就要按照公允价值来计算,否则就按照账面价值来计算。

我把各种投资之间的转换分成两大类:一类是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工具之间的转换(异名转换),另一类是长期股权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之间的转化(同名转换)。**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工具之间的转换基本上遵循“跨越重大经济界限理论”,而长期股权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之间的转化,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尚未完全采用“跨越会计处理界线”。**具体情况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工具之间的转换(异名转换)

1、金融工具模式转为权益法核算

遵循跨越重大经济界限理论。

2、金融工具模式转为成本法核算

(1)同一控制下,未遵循跨越重大经济界限理论;

(2)非同一控制下,遵循跨越重大经济界限理论。

3、权益法转为金融工具模式核算

遵循跨越重大经济界限理论。

4、成本法转为金融工具模式核算

遵循跨越重大经济界限理论。

二、长期股权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之间的转化(同名转换)

1、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个表不遵循跨越重大经济界限理论,合并报表遵循跨越重大经济界限理论。

2、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1)同一控制下合并,未遵循跨越重大经济界限理论;

(2)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个表未遵循跨越重大经济界限理论,合并报表遵循了跨越重大经济界限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