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股东追加投资母公司被动稀释股权的合并处理

15.会计文章

一、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简单案例

2025年12月31日,阿尔法公司和贝塔公司分别出资7500万元和2500万元设立伽马公司,阿尔法公司、贝塔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75%和25%。阿尔法公司可以控制伽马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2026年12月31日贝塔公司对伽马公司增资5000万元,增资后占伽马公司股权比例为30%。贝塔公司增资完成后,阿尔法公司仍控制伽马公司。伽马公司自成立日至增资前实现净利润10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影响。

阿尔法公司合并报表:

阿尔法公司持股比例原为75%,由于少数股东增资而变为70%。增资前,阿尔法公司按照75%的持股比例享有的伽马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500+2500+10000)*0.75=15000万元;增资后,阿尔法公司按照70%持股比例享有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500+2500+10000+5000)*0.7=1750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2500万元,在阿尔法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调增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2500万元

贷:资本公积2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