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设备并负责安装要怎么开票?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区分终于说清楚了
前两天有朋友来问我,公司出售设备并负责安装服务应该怎么开票?
其实在生活中这种业务模式很常见,比如说负责定制销售门窗,但需要负责安装;比如买了冰箱或者燃气灶、空调包安装
再比如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同时提供收发快递的服务又怎么账务处理呢?
这涉及到税法中较为专业的业务模式——“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区分
**01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混合销售属于同一个业务中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应税服务,且这两种销售行为具有从属性
兼营行为就属于一家公司同时提供多种服务,并不仅局限在一个业务中
比如说我们公司业务中既包括餐饮服务,又包括为客人代购车票等服务就属于兼营行为
区分这两种业务模式有什么意义呢?其对应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混合销售业务主要以公司主体所从事的主要经营业务相关
兼营业务需要区分不同的收入按不同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若区分不清,需要从高计征,就会导致企业的税负较重。
税法中如下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
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02 特殊规定
企业销售自产的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需要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用税率
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
销售外购的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按兼营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用税率,安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甲供工程简易计税方式
如果没有分开核算的,只能按混合销售——也就是按主营业务的税率计税了
所以在上述例子中,假设销售定制门窗3万元,安装费6000元(均为不含税)怎么开具发票呢?
这属于销售自产货物并附带安装服务,应按兼营行为处理,在会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
开具发票时,门窗开13%税率发票;安装费可以开9%,也可以开3%(不得抵扣进项税)
这给我们一项提示,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可以列明安装服务金额与售出货物的金额,税率可以分别适用,税负会有所降低
**03 新增值税法规定
在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法》对这两项业务有了新的表述
将兼营行为表述为“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混合销售业务表述为“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如何区分是一项应税交易还是两项应税交易呢?
就需要我们按照两个交易行为之间的链接程度、从属关系上判断是否属于密不可分的关系,从而能否区分业务适用不同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