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会计处理

15.会计文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其应用指南的要求,终止已进入等待期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作废”还是“取消”,并据此进行相应处理,实现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一、判断“作废”或“取消”

作废:若因未满足提前设定的可行权条件(如服务期限条件、业绩条件未达成等)导致权益工具被取消,是一种被动的终止,属于“作废”。

取消:除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导致的终止外,其他原因(如公司战略调整、股价下跌等)导致的提前终止,是一种主动的管理决策,视为“取消”。

二、会计处理方法

1.作废处理

若因未满足提前设定的可行权条件而导致部分或全部权益工具作废,应冲回前期已确认的与该部分权益工具相关的股权激励费用,剩余未确认费用不再确认(因条件未满足,后续无行权可能)。分录如下: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管理费用(或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2.取消处理

若主动终止股权激励计划(非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需加速确认剩余等待期内的激励费用。具体金额的确定存在两种观点:

观点一:视同可行权条件在取消当日全部满足,将剩余等待期内的全部激励费用一次性计入取消当期。

观点二:在取消当日估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假设未终止计划),据此预计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激励费用金额,并一次性计入取消当期。若预计无法满足业绩条件,相关费用为零。

三、总结

类别 核心判定标准 典型场景 关键区别 费用影响
作废 因预设可行权条件未满足导致权益工具无法行权(条件为“非可控”,如业绩、服务期限未达标) 1.激励对象未完成服务期;2.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锁的净利润目标;3.激励对象离职(服务条件未满足) 被动终止,源于“条件未达成” 冲销前期已确认的相关费用,剩余未确认费用不再确认
取消 因公司主动决策或非预设条件导致计划终止(与可行权条件是否满足无关) 1.公司战略调整终止计划;2.股价下跌导致激励对象主动放弃,公司未重新制定计划;3.公司以现金回购替代权益工具(视同取消) 主动终止,公司管理层决策。 加速确认剩余等待期内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