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是否应纳入控制,应收账款是否可以终止确认

15.会计文章

问:

   A公司以应收账款债权认购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控股股东B公司以股权收益权认购信托计划次级份额,非关联方C公司以现金认购优先级份额。

   信托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五、信托的规模和期限(二)信托期限:信托总期限不低于10年。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均为36个月。

  六、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和安排(二)信托资金运用方式:1.(1)以信托资金向借款人A公司发放各期各批次信托贷款。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一)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信托利益分配方式:2.优先级受益人参考收益率8.07%。

   九、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式(二)信托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1.中间级信托单位及次级信托单位的信托报酬由A公司支付。

   A公司该信托计划是否应纳入控制,应收账款是否可以终止确认?

答:

   因为该信托的设立目的是“以信托资金向借款人A公司发放各期各批次信托贷款”,即为A的融资需求服务,日后该信托能否向其受益人返还本金和分配收益,取决于A公司届时有无足够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因此虽然A公司本身在该信托是中间级受益人,次级受益人是母公司,但仍应纳入A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在A公司的合并报表中,自持的中间级份额与相应的信托权益相抵销;优先级和劣后级份额均列报为负债;归属于其他受益人的收益列报为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