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差错更正:因向合伙企业委派了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具备实质性参与权,因此判断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15.会计文章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武汉鼎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鼎典”),占认缴出资总额的84.602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武汉鼎典主营业务为投资集成电路、芯片半导体、智能制造等领域,公司计划围绕电子信息产业的生态链拓展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有效资源协同的相关产业,对武汉鼎典的投资属于战略性投资。武汉鼎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2名,公司委派1名,决策需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公司向武汉鼎典投委会委派1名委员,是基于公司对投资决策不具备主导性的专业能力,但为了防范投资决策损害自身利益而设置的保护性安排,故原判断对武汉鼎典不具有重大影响,将其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因此公司原《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将该项投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重大影响的判断关键是分析投资方是否有实质性的参与权而不是决定权。**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向武汉鼎典委派了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具备实质性的参与权,因此判断公司对武汉鼎典具有重大影响。为进一步规范会计业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决定将对武汉鼎典的股权投资由“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调整至“长期股权投资”并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由此公司对《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二、具体更正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更正涉及的主要事项为: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净利润相应减少1,242,958.47元。上述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项目进行了调整。本次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25年度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也不会导致期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相关链接: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1-2重大影响的判断: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对准则的理解存在偏差和分歧。现就该事项的意见如下:

重大影响的判断关键是分析投资方是否有实质性的参与权而不是决定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重大影响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而非“正在行使的权力”(例如,投资方已派驻董事并积极参与被投资方的经营管理),其判断的核心应当是投资方是否具备参与并施加重大影响的权力,而投资方是否正在实际行使该权力并不是判断的关键所在。

投资方有权力向被投资单位委派董事,一般可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投资方向被投资单位派驻了董事,但存在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不能实际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时,不应认定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例如,存在被投资单位控股股东等积极反对投资方欲对其施加影响的事实,可能表明投资方不能实质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决策。

一般而言,在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结构以及投资方的持股比例等未发生实质变化的情况下,投资方不应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就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作出不同的会计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