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环研究:问题4-5-3(固定资产确认的金额标准发生变化属于会计估计变更还是会计政策变更)

15.会计文章

问题:

固定资产确认的单位价值金额标准发生变化,应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

解答:

固定资产确认的单位价值金额标准发生变化,应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结论基础: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定义为“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为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即,会计准则本身并未将“单位价值较高”这一条件纳入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标准的规定中。

在实务中,企业规定固定资产入账的最低金额标准,以及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之间进行区分,主要是基于重要性原则的考虑,即认为单位价值低于某一标准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其后续计量即使采取简化处理方式,也不会对财务报表整体产生误导性的影响,不至于影响真实、公允列报目标的实现。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2019年2月20日修订)》第三条对“重要性”的定义:

财务报告编制基础通常从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的角度阐释重要性概念。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可能以不同的术语解释重要性,但通常而言,重要性概念可从下列方面进行理解:

(一)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包括漏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二)对重要性的判断是根据具体环境作出的,并受错报的金额或性质的影响,或受两者共同作用的影响;

(三)判断某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是否重大,是在考虑财务报表使用者整体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的基础上作出的。由于不同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可能差异很大,因此不考虑错报对个别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重要性水平本质上是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作出的一项估计,即对可能对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信息作出的经济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金额。

因此,如果企业随着规模的扩张,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相应提高,导致相应提高固定资产确认的单位价值标准的,应认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所指的“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即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即“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