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讲透:认缴制下尚未实缴的股权投资,究竟该如何做账?(附监管指引)

15.会计文章

一、注册资本制度的变迁:从“实缴”到“认缴”制度

要搞清楚注册资本的账务处理,首先我们需要明白我们所处的法律环境。我国注册资本制度经历过三次重大变革:

时期 制度 模式 核心要求 主要影响
2013年之前 实缴制 股东需足额缴纳资本,经法定验资方可成立 注册资本要求高,皮包公司少,但创业活力受限
2013年修订 认缴制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取消首期出资比例,无强制实缴期限。 极大降低创业门槛,但也导致了认缴制度的滥用,催生了“天价注册资本”和“百年认缴”的僵尸企业。
2023年修订 限期认缴制 有限责任公司5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恢复实缴制。 遏制了滥用认缴制的乱象,强化了股东出资责任

现状:尽管现在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5年内需要缴足注册资本,但仍执行的是“认缴”的注册资本制度,仍然需要面对投资方注册资本未缴足期间内,账务该如何处理问题。

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及应用

01监管规则主要内容

2020年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其中对“**尚未出资的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有了规定,该规定对上市公司和IPO企业均具有约束力,也是其他类型企业应用的权威依据,原文内容如下:

图片


02具体应用

总结上述内容,对于尚未出资的股权投资是否确认相关资产和金融负债取决于是否同时满足于三个核心要素:

  • 明确的出资时间: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了实缴出资的时间;
  • 明确的出资额: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了出资的金额。
  • 权力享有:投资方是否按认缴比例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如表决权、分红权等)

对于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素的股权投资,投资方在认缴时即需要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和一项资产。至于资产是确认为一项“长期股权投资”还是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还需根据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判断。

相关分录:

认缴时点:

借:长期股权投资/权益工具投资等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投资款

实际出资时点: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等

【特别提示:对于资产负债的计量问题, 虽然监管规则未明确规定现值计量,但从会计原理(货币时间价值)来看,若出资期限较长,理论上应按现值入账。实务中,考虑到金额不重大或期限较短,也有按名义金额处理的案例。实务中建议跟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优先考虑现值计量。】

对于不能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素股权投资,表明仅仅构成一项未来的出资承诺,尚不满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条件,无需确认金融负债和相关资产。认缴时无需进行账务处理,仅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三、综合案例

2024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根据A公司公司章程约定:

(1)甲公司认缴出资为1000万元,占股40%,注册资本于2024年12月31日前缴足。

(2)乙公司认缴出资为1500万元,占股60%,于2024年1月1日缴足。

(3)甲、乙公司按认缴比例享有表决权、分红权等股东权利。

(4)2024年全年,A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无其他权益变动。

(5)2024年12月31日,甲公司如期缴足认缴出资额。

要求:请问甲公司2024年~2025年12月31日对A公司的股权投资该如何处理?并完成相关分录编制。

分析:

是否满足确认资产和金融负债三个核心要素?

①出资时间明确(2024年12月31日前)✓

② 出资金额明确(1000万)✓ 

③ 按认缴比例享有权利 ✓

三个要素同时满足,应该确认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及相关资产。又因甲公司持股40%,并按照持股比例(40%)享有表决权、分红权等股东权权力,能够对公司形成重大影响,应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权益法核算。

会计处理:

(1)2024年1月1日——认缴时,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000

贷:其他应付款——投资款 1000

【考虑到金额不重大或期限较短,此处按名义金额处理。】

(2)按照认缴比例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00*0.4=400】

贷:投资收益 400

(3)2024年12月31日实缴出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投资款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注意:对于A来说,未收到投资款时无需确认实收资本和其他应收款,实际收到时再确认实收资本】

四、总结:

对于“尚未出资的股权投资”,并不是所有的认缴都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只有满足核心“三要素”,即出资时间明确、出资金额明确、且按照认缴比例享有股东权力的股权投资,在认缴时点才需要确认金融负债(其他应付款)和相关资产,并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确认是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还是确认为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