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3.财政部留言问答

本系列解答精选自财政部网站“交流互动-咨询留言-留言选登”专栏。

留言编号:8093425-jlds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2023-01-05

问题

您好,想咨询一下,假如我公司现有于2010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之前没有计提折旧,若从2022年开始计提,是否可以选择未来适用法?

答复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应当作为前期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