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指南

15.证券文章

一、各板块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更正披露要求汇总

(一)深主板

业绩预告
披露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1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六)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财务数据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注:__因该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应当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豁免情形 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形式 1.以区间进行业绩预告:[(上限金额-下限金额)/下限金额]的绝对值应不超过50%,鼓励不超过30%;2.以确数进行业绩预告。
披露时间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
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明确业绩的变动范围、盈亏金额区间等,不得采用措辞模糊的表述,如“一定幅度”“较大幅度”“较高”等词语来代替。2.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时,应当充分披露包括业绩变动范围、盈亏金额区间、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原因,如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应当在业绩预告中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
业绩预告更正
更正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预计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相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1)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的,最新预计的指标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原预计为正值,但最新预计为负值;或原预计为负值,但最新预计为正值),或者最新预计的净利润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2)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标的,最新预计的指标性质发生变化(原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但最新预计不低于3亿元);(3)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期末净资产指标的,最新预计的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原预计为负值,但最新预计为正值);(4)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公司最新预计的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与原预计方向或性质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
注意事项 1.上述差异幅度较大是指,通过区间方式进行预计的,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20%或低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下限20%;通过确数方式进行预计的,最新预计金额较原预计金额偏离幅度达到50%;2.上市公司已发布的业绩预告中遗漏业绩预告情形的,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进行补充预告。
披露时间 及时
业绩快报
披露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5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一)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二)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三)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
披露时间 1.及时披露;2.出现前述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的业绩快报;3.除出现前述披露情形所列情况外,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
业绩快报更正
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的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披露时间 及时

(二)创业板

业绩预告
披露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6.2.2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注:因该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应当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注:因该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应当预告期末净资产。)(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计形式 1.以区间进行业绩预告:[(上限金额-下限金额)/下限金额]的绝对值应不超过50%,鼓励不超过30%;2.以确数进行业绩预告。
披露时间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
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明确披露业绩的变动范围、盈亏金额区间等,不得采用措辞模糊的表述,如“一定幅度”“较大幅度”“较高”等词语来代替。2.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中充分说明业绩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原因,例如计提减值准备、停产、补交税费等。业绩变动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的,需说明影响金额范围,并明确指出相关项目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业绩预告更正
更正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持续关注实际业绩或财务状况是否与此前预告的业绩存在较大差异,如预计实际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数据相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1.业绩预告涉及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的,最新预计的盈亏性质(包括利润总额、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或者最新预计的净利润较原预计金额差异幅度较大;2.业绩预告涉及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标的,最新预计的指标性质发生变化(原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但最新预计不低于1亿元,或原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高于1亿元,但最新预计不高于1亿元);3.业绩预告涉及期末净资产指标的,最新预计的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4.上市公司因《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公司最新预计的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与原预计方向或性质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差异幅度较大;5.其他重大差异情况。
注意事项 上述差异幅度较大是指最新预计数据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的20%或者低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下限的20%。
披露时间 及时
业绩快报
披露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6.2.41.深圳证券交易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2.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国家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3.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披露时间 1.及时披露。2.自愿发布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但其上年年报尚未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发布业绩预告的同时披露其上年度的业绩快报。
业绩快报更正
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应当确保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上市公司预计实际数据与业绩快报披露的数据之间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或最近预计的报告期盈亏性质(包括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发生变化、期末净资产发生方向性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说明修正内容及修正原因。
披露时间 及时

(三)沪主板

业绩预告
披露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1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豁免情形 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形式 1.以区间进行业绩预告:[(上限金额-下限金额)/下限金额]的绝对值应不超过50%,20%为宜;2.以确数进行业绩预告。
披露时间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
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明确披露业绩的变动范围、盈亏金额区间等,不得采用措辞模糊的表述,如“一定幅度”“较大幅度”“较高”等词语来代替。2.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中充分说明业绩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原因,例如计提减值准备、停产、补交税费等。业绩变动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的,需说明影响金额范围,并明确指出相关项目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业绩预告更正
更正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如预计本期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下列重大差异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一)因前述业绩预告披露情形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的净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的,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者范围差异较大;(二)因前述业绩预告披露情形第(四)项、第(五)项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不触及前述业绩预告披露情形第(四)项、第(五)项的情形;(三)因前述业绩预告披露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的相关财务指标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的,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者范围差异较大;(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事项 “重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预告盈亏性质、方向错误(1)先预盈,实际亏损;(2)先预亏,实际盈利;(3)先预减,实际增长或亏损;(4)先预增,实际下降或亏损。2.预告金额或幅度差异较大(1)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的差异超过预告业绩50%的,为差异较大;(2)披露“以上”的,默认为上浮金额不超过50%;(3)披露区间的,区间金额(上限金额不应超过下限的50%)上下浮动20%,实际业绩超出此区间;(4)披露“左右”的,亦上下浮动20%,实际业绩超出此区间,为差异较大。
披露时间 及时
业绩快报
披露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6上市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一)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二)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三)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
披露时间 1.及时披露;2.出现前述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的业绩快报。
业绩快报更正
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如预计本期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发生方向性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披露时间 及时

(四)科创板

业绩预告
披露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6.2.1(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三)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注:上市公司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规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
预计形式 披露预增/预减,应准确披露预增或预减金额和比例。如确有原因无法预告准确比例的,可披露预增或预减的金额和比例区间(XXXX万元到XXXX万元、XX%到XX%)。如果采用数值和比例区间进行业绩预告的,相关指标预测的区间不宜过大,较高数值(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较低数值(比例)的20%为宜,且最大区间不得超过50%;即[\(上限金额-下限金额)/下限金额]的绝对值应不超过50%。
披露时间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
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明确披露业绩的变动范围、盈亏金额区间等,不得采用措辞模糊的表述,如“一定幅度”“较大幅度”“较高”等词语来代替。2.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中充分说明业绩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原因,例如计提减值准备、停产、补交税费等。业绩变动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的,需说明影响金额范围,并明确指出相关项目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业绩预告更正
更正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如预计本期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下列重大差异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一)因前述业绩预告披露情形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的净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的,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者范围差异较大;(二)因前述业绩预告披露情形第四项、第五项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不触及前述业绩预告披露情形第四项、第五项的情形;(三)因前述业绩预告披露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的相关财务指标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的,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者范围差异较大;(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事项 “重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预告盈亏性质、方向错误(1)先预盈,实际亏损;(2)先预亏,实际盈利;(3)先预减,实际增长或亏损;(4)先预增,实际下降或亏损。2.差异金额或幅度达到20%以上 (1)业绩预告披露金额或比例的,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业绩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2)披露“以上”的,预计本期业绩上浮达到20%以上;(3)披露区间的,预计本期业绩超出区间(上下限之间不应超过50%);(4)披露“左右”的,预计本期业绩上下浮动达到20%以上。3.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内容不明确或者附加了条件,而预计本期业绩出现盈亏或与去年相比出现大幅变动的,如仅指明盈亏方向但目前可以确定预计本期业绩的大致盈亏数额(例如,原来只是预计亏损目前可以确定亏损5000万元以上,或者原来只是预计可以扭亏目前能够确定盈利3000万元以上)的,也应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4.因《上市规则》第6.2.1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不触及第6.2.1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的情形。5.因《上市规则》第6.2.3条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的相关财务指标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的,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者范围差异较大。
披露时间 及时
业绩快报
披露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6.2.51.上市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披露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2.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国家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快报。3.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披露时间 1.及时;2.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预计该期间不能披露年度报告)。
业绩快报更正
披露情形 定期报告披露前,上市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披露时间 及时

(五)北交所

业绩预告
披露情形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2.2(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六)公司股票因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七)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计形式 1.业绩预告中的本期财务数据可以取具体数值,也可以取区间数;2.如披露区间数,上下限区间变动幅度(即[(上限金额-下限金额)/下限金额]的绝对值)原则上一般**不应超过30%,最大不应超过50%****。
披露时间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
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明确披露业绩的变动范围、盈亏金额区间等,不得采用措辞模糊的表述,如“一定幅度”“较大幅度”“较高”等词语来代替。2.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中充分说明业绩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原因,例如计提减值准备、停产、补交税费等。业绩变动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的,需说明影响金额范围,并明确指出相关项目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业绩预告更正
更正情形 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盈亏方向发生变化的。
披露时间 及时
业绩快报
披露情形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2.1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3.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益率。
披露时间 1.及时;2.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预计该期间不能披露年度报告)。
业绩快报更正
披露情形 公司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盈亏方向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披露时间 及时

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违规案例

(一)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ADFG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27.69万元,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但ADFG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直至2024年3月16日才予以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业绩预告、快报披露不准确

1.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2025年1月23日,DFGH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80万元至260万元;2025年2月28日,披露《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9.49万元;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9.68万元。DFGH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DFGH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下跌幅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2024年1月31日,YUIH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800万元至8400万元。4月2日,公司发布《2023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公司净利润为亏损约8496万元。4月26日,公司发布《2023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净利润修正为亏损约1.56亿元。4月30日,公司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约1.56亿元。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金额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YUIH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窗口期及违规案例

(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窗口期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二)违规案例

RTYU时任监事A某于2023年1月3日至10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分4笔卖出25,4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成交金额合计约86万元。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增公告》,A某卖出股票的时点均处于业绩预告前10日内(届时旧规窗口期为10日),构成业绩预告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

A某作为公司时任监事,在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4.1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RTYU公司时任监事A某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