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子公司破产披露要点
上市公司子公司破产是否需要披露?披露时应遵守哪些规则和要求?还应关注哪些风险点?本文将结合相关监管规则和市场案例,为大家分析。
1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7.5.2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发生破产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参照本节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7.7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五)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七)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7.7.12 本节规定的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参照适用本规则第6.1.2条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上市公司实施破产事项。实施预重整等程序的上市公司,参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破产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参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8.2.5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风险事项,应当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一)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比照适用第7.1.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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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7.5.2、7.7.6、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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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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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8.2.6
2市场案例
**案例一
2025年12月4日,上市公司HWGF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基于上市公司子公司CSTY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客观事实,申请人认为CSTY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受理条件,故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CSTY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00,144.26元,占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0.0083%,其被申请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账面应收CSTY各种款项合计14,6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2%,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最终影响金额将依据破产清算结果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案例二
2025年7月22日,YNTY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NTY或公司)全资子公司CXKZ因资源枯竭无持续经营能力,且难以清偿到期债务,YNTY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YNTY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CXKZ破产清算。待法院裁定CXKZ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将不再对其有控制权,CXKZ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破产清算进程和结果,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案例三
TMYY未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TMSW破产清算进展事项。TMSW管理人于2023年2月11日通过阿里破产管理平台召开非现场会议,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预重整表决规则》和《重整计划(草案)》事项。2023年2月19日至20日,TMSW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资产交易平台对重整投资人资格开展竞价活动,竞买者以102万元竞得重整投资人资格。2023年2月21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司迟至2023年3月1日才披露上述有关情况。TMYY及相关责任人员被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案例四
2021 年 2 月 9 日,GJQC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LZHQ被债权人向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GJQC对LZHQ提供借款,借款本息共计 8,378.66 万元、GJQC全资子公司HYRZ对LZHQ融资租赁本金共计 3,888.07 万元,上述款项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经公司进一步测算,LZHQ因上述破产重组事项,预计最高损失金额将达到 1.82 亿元,占 2019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 33.83%,已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就上述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1 年 2 月 9 日才对外披露,被上交所予以监管关注。
3披露要求
首先,我们要先看看这个子公司是不是上市公司的重要子公司,那怎么理解重要的子公司的,一般来说,若子公司创造的营收、利润或其自身资产体量等指标达到一定标准,便会被认定为重要子公司。重要性可参考该子公司的净利润、营收、资产等指标是否达到上市公司相关指标的10%来判断,如果达到,便可以认为该子公司是重要的,其破产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需考虑进行披露。
其次,如果并非重要子公司,我们需要考虑破产事项是否会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综合考量之下,如子公司破产事项会造成较大影响,谨慎起见上市公司同样需要披露。
4关注风险点
1、任职资格:子公司破产后,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曾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重大资产减值:子公司破产通常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债权等资产发生大额减值,需立即进行减值测试。这将直接影响当期利润,可能导致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需充分提示对财务报表的冲击;
3、重大诉讼:破产可能引发连锁债务违约、担保代偿及衍生诉讼。需全面排查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资金往来及潜在连带责任,评估诉讼规模及败诉可能造成的损失;
4、监管问询:交易所通常会快速下发问询函,要求说明子公司破产原因、与上市公司的业务财务关联、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等。回复需严谨准确,避免因披露不实或遗漏引发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