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将境外销售交付模式由FOB变更为DDP相应变更收入确认时点
本文整理自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文件
关于境外收入: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2024 年,公司向境外客户美国 COSTCO 产品交付模式由原FOB变更为DDP,需运抵境外指定收货地点验收后确认收入。
请发行人说明 COSTCO 产品交付模式变更前后收入确认时点的依据、获得的外部证据、运费及保险费的会计处理情况,对比 COSTCO 其他供应商及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说明上述变更的原因及影响,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回复:
(一)变更前后收入确认时点的依据、获得的外部证据、运费及保险费的会计处理情况
公司关于 COSTCO 美国地区产品交付模式变更前后收入确认时点的依据、获得的外部证据、运费及保险费的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二)对比 COSTCO 其他供应商及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影响,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对比 COSTCO 其他供应商及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COSTCO 其他供应商及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产品的不同交付模式制定了相应的收入确认政策。在相同交付模式下,公司与 COSTCO 其他供应商及同行业其他公司在收入确认政策上不存在较大差异,收入确认政策符合行业惯例。
COSTCO 其他供应商及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相关公开信息有限,因此另外选取与公司具有相同产品交付模式的其他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与具有相同产品交付模式的其他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在收入确认政策上不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公司根据产品的不同交付模式制定了相应的收入确认政策,与COSTCO 其他供应商及同行业其他公司在收入确认政策上不存在较大差异,与具有相同交付模式的其他上市公司在收入确认政策上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合行业惯例。
2、变更的原因及影响
COSTCO 为简化供应链管理流程,与公司进行协商在美国地区变更产品交付模式。与此同时,公司为深化重点境外客户合作,积极优化物流配送方案,在原有 FOB 模式基础上,逐步尝试 DDP、境外本地交付等多元交付方式,持续提高海外仓储物流能力,提升客户服务体验,稳固市场竞争优势。
COSTCO 美国地区交付模式变更后的主要影响具体如下:(1)公司收入确认节点由港口装船变更为客户签收,收入确认周期有所延长,但依托对 COSTCO 销售稳步增长及充足在手订单,该变动未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已顺利完成对 COSTCO 美国地区由 FOB 至 DDP 模式的产品价格体系切换,产品定价已充分考虑物流、关税等新增成本,既强化客户合作黏性,亦未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3)COSTCO 美国地区产品交付方式变更前后,信用政策均为货到后 60 天,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未对公司资金流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