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从现场检查案例梳理收入、成本及研发
整理自关于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2026-05-18·已问询
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背景概述】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曾存在收入核算不规范、成本分摊不准确、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等问题
【关注问题】
请发行人披露:说明报告期内存在收入核算不规范、成本分摊不准确、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等问题的产生背景及原因,后续规范整改情况、整改完成时点、整改措施有效性,是否对发行人财务内控健全有效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回复】
2024年9月,北交所及甘肃证监局对公司2023年度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认为公司存在收入核算不规范、成本分摊不准确、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核算不规范
1、背景及原因
公司高强度紧固件产品主要涉及风电行业、核电行业、石化及重型装备行业。公司销售收入全部为内销,收入确认政策为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根据公司与不同行业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对控制权转移时点约定的不同,分为签收模式、验收模式和供应商库存管理(VMI)模式。对于签收模式,公司在客户收到货物并确认收货后确认收入;对于验收模式,公司在客户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对于供应商库存管理(VMI)模式,公司在客户实际领用并出具对账单后确认收入。
公司销售的核电行业高强度紧固件产品需要经过客户验收,只有产品验收合格后客户才准予公司开具发票。检查中发现发行人部分客户在产品验收合格后未单独出具验收单,而是直接在开票确认函中明确说明“以上合同紧固件已验收合格,准予开票”字样并签字或盖章后视同产品验收单,从而认为存在开票确认收入情形。该开票确认函实质上即为产品验收单,公司在产品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实际上不存在开票确认收入的情形。
2、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部分未获取单独的验收单的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10月起开始整改,要求全部向客户获取单独的验收单,公司根据验收单确认收入,规范收入确认的业务单据。另一方面,公司已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同时完善财务内部审核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种业务单据的合规性,严格遵循会计核算的规范性。通过相关整改,2024年10月起,公司均已向客户获取单独的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综上所述,公司收入核算不规范已全面整改,整改措施有效,未对发行人财务内控健全有效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成本分摊不准确
1、背景及原因
公司主要从事高强度紧固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为风电、核电、石化及重型装备等领域提供高强度紧固件,主要产品包括螺栓、螺柱、螺母、垫圈、锚栓及异型零部件等。公司生产高强度紧固件产品的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材料改制、热锻成型、温镦成型、冷镦成型、机加工、热处理、螺纹成形、表面处理、检验检测等工序,考虑到公司生产的上述主要产品需要经过的工序众多且大致相同,而这些生产工序所耗人力、物力等与产品重量息息相关。此外,人工、制造费用、辅材相较于直接材料占比较低,因此,公司在产品成本核算中以重量为基准将所归集的人工、制造费用和辅材分摊至当月的完工产品和在产品,而未按照工序车间分摊至该车间产品中具有合理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基于成本效益考虑,公司会将部分产品的机加工和表面处理环节进行委外。公司委外加工费发生金额较小,2023年度金额为718.99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重仅为1.50%。为了核算的便利性,公司将发生的委外加工费未区分对应受益产品,在当月所有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摊。由于委外加工费金额较小,该种成本分摊方式对公司核算的成本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2、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公司存在的成本分摊不准确问题,公司于2024年10月起进行整改,联系ERP开发商商讨精细化方案,进一步细化成本核算的颗粒度,并于2025年起上线新系统,将人工、制造费用、辅材等按照工序车间分摊至该工序车间产品中,将发生的委外加工费只分摊至委托加工物资对应的产品成本之中,使得公司产品成本分摊核算更加准确。
同时,公司已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完善财务内部审核机制,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及核算管理,严格遵循会计核算规范,完善公司成本核算。
综上所述,公司成本分摊不准确已全面整改,整改措施有效,未对发行人财务内控健全有效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
1、背景及原因
(1)公司2023年度存在研发费用中归集的研发人员史少平、赵建强未在个别研发项目任务书中列示的情形,主要系公司在研发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存在按照项目安排调整人员工作的情况,公司后续未修改相应的项目任务书,仅对人员变更部分进行审批并保留调整任务的相关资料;另外,公司存在研发项目任务书中确定的研发人员的工资未在研发费用归集的情况,主要系公司部分研发项目中涉及管理人员刘春辉、马斌龙、鱼元军等人,该部分人员列示在研发立项文件中,但由于该部分管理人员参与研发项目工时占比较小,故公司出于谨慎考虑,未将该部分管理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同时也未将该部分管理人员工资归集到研发费用中。
(2)公司2023年度研发费用人工成本按计划工时在各个研发项目中进行分配,立项时公司根据细分的研发任务和研发工作预计每个项目每个人员标准工时,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研发会议纪要及研发人员在每个研发项目中投入的实际工时调整计划工时,工时并非主要由研发负责人在各项目间进行主观分配。
(3)由于部分研发人员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比如试产、检测等研发工作,相关试产大型设备因配套设施问题放置在各车间,公司为方便人员地域管理,将部分研发人员派驻在各部室和车间,由车间和其他部门负责人记录考勤并以此核算工资,经研发负责人复核审批后,上报财务部核发工资,再由研发中心根据研
发项目记录分摊人工成本,该部分人员实际为专职研发人员,全程参与研发项目具体工作,不存在多归集研发费用的情形。
2、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起规范研发工时统计,根据研发人员分项目实际分工和工作情况,细化研发项目工时记录表,详细准确地记录各个研发人员各个研发项目实际工时,并分月完成统计作为研发费用中人工成本按研发项目的分摊依据。公司为规范组织架构及研发人员管理,规定研发人员统一由研发中心管理,考勤记录、人员工时记录和研发项目工时记录均由研发中心负责统计并核算研发人员工资。
公司已组织相关研发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认真学习《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研发投入相关规定,同时完善研发内部控制制度及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研发人员管理的合规性,严格遵循研发费用核算的规范性。
另一方面,公司于2025年起联系软件开发商定制企业研发管理系统,并正式上线研发工时系统,对研发立结项、研发人员工时考勤、工作流程、研发成果输入等进行全方位管理。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归集不准确已全面整改,整改措施有效,未对发行人财务内控健全有效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实务启示】
企业收入确认必须以控制权转移为核心,单据与确认时点严格匹配。风电、核电等部分客户无单独验收单时,不能用开票函替代,应主动约定标准化验收单据。需完善收入审核机制,加强准则培训,确保验收凭证完整可查,从源头避免“以票代验”。
制造企业成本核算不能仅追求效率,需兼顾准则与精细化要求。不得以重量统一分摊费用、委外加工费不对应产品,应借助ERP系统按工序、车间细化分摊颗粒度。规范委外成本归集,强化存货准则培训与审核机制,提升成本数据准确性,满足IPO对财务信息质量的严格要求。
研发费用归集需实现人员、项目、工时三方一致。研发人员管理、考勤与工时统计应统一由研发中心负责,杜绝车间代记偏差。按实际工时分摊人工成本,及时更新项目任务书与人员清单,上线研发管理系统全程留痕,确保研发费用真实可查,符合北交所审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