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IPO企业以对账凭据确认收入引发监管问询!对账具体流程、对账后确认收入的合理性

16.IPO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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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问询

根据申请文件,对于境内销售,公司以取得客户对账凭据确认收入,主要客户对账周期为每月一次。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以签收确认收入。

请发行人:说明对账确认收入的具体含义、对账流程、对账方式、对账内容,相关内控措施及其有效性,对账流程由谁主动发起(客户还是发行人),按照对账方式(邮件回复、系统确认)说明各期对账收入构成,主要客户的对账周期及频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收入确认方式及依据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公司简介】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功能高分子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是以高分子涂层为核心的功能胶带材料和膜材料。

02回复

1、说明对账确认收入的具体含义、对账流程、对账方式、对账内容,相关内控措施及其有效性,对账流程由谁主动发起(客户还是发行人)

(1)对账确认收入的具体含义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销售的收入确认采用对账确认收入,具体为: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取得客户对账凭据时,商品的控制权已转移给购货方,公司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对账确认收入,是指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客户确认发行人交付的产品符合其要求,发行人与客户针对交付产品情况进行核对并达成一致,发行人依据客户处取得的对账凭据进行收入确认。由于发行人客户订单交货具有频次高、小批量的特点,发行人与客户的协议一般会约定发行人交付的产品需经过客户的验收,合同中也存在“对于经对账单确认的产品,视为货物验收完成”的约定。考虑到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客户一般在验收完成后定期与发行人进行统一的对账。故在发行人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客户对产品的数量、型号、外包装等进行检查无误后,客户的收货人员对已收到的货物进行签收,再对产品进行验收和入库,客户未对发行人每批次产品单独出具验收单,而是在固定的对账时点将对账周期内已验收产品的情况,与发行人集中进行验收对账确认,对账凭据即为验收情况的汇总确认。在对账时客户已完成对商品的质量检验,产品数量和金额已与公司核对一致,在该阶段公司可以判断客户已接受该产品。发行人与客户通过系统/邮件确认一致后,以对账结果确认收入,收入确认单据为对账凭据。

(2)对账流程、对账方式、对账内容,相关内控措施及其有效性,对账流程由谁主动发起(客户还是发行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设计并执行严格的《销售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对账流程及相关收入确认,发行人的对账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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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对账主要分为系统对账及邮箱对账,系统对账系发行人通过登录客户开放给发行人的业务系统端口确认对账信息,邮箱对账系客户通过客户指定的邮箱以邮件的方式与发行人确认对账信息。发行人前五大销售客户具体对账流程、对账方式、对账内容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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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以固定的对账周期按月与客户进行对账,对账内容包括送货日期、订单号、材料名称、物料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发行人与客户对账方式主要分为邮箱对账和系统对账。其中邮箱对账的对账流程一般由发行人发起,业务助理每月根据与客户约定的对账时间,将对账期间的对账单通过邮件发送至客户指定的邮箱进行对账,客户对账后回复确认邮件。少量客户的对账流程由客户发起,客户通过指定的邮箱发出对账单,业务助理接收到对账邮件并确认无误后,发送确认邮件反馈至客户;系统对账方式中,维信诺系通过客户业务系统中定时推送的对账信息进行对账,业务助理登录客户的业务系统,浏览当期对账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完成对账;领益智造系由发行人按时登录客户的业务系统,查询并核对当期应对账数据,核对无误后发起对账流程,由客户点击确认完成对账。

业务助理将确认后的对账单传递至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将确认后的对账单与系统出库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以双方确认无误的对账单作为境内收入确认的支持性证据进行账务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执行上述对账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在取得客户确认的对账凭据时确认境内销售收入的实现,发行人相关内控措施具有有效性。

2、按照对账方式(邮件回复、系统确认)说明各期对账收入构成,主要客户的对账周期及频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收入确认方式及依据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1)按照对账方式(邮件回复、系统确认)说明各期对账收入构成,主要客户的对账周期及频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销收入按照对账方式确认收入,发行人按照对账方式(邮件回复、系统确认)说明各期对账收入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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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系发行人的主要客户,销售前五大客户中采用对账方式的对账周期及频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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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客户每月在固定的时点与发行人进行对账,发行人与各主要客户的对账周期、对账时点保持稳定,从签收至对账完成一般不超过40天,对账频率原则上为每月一次,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不存在对账周期及频率较大差异的情况。

(2)发行人收入确认方式及依据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确认方式及依据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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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世华科技以对账方式确认收入,以对账确认凭据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发行人收入确认方式及依据与可比公司世华科技相同。斯迪克未披露其内销产品的具体收入确认方式及依据,但其寄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方式为对账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应为对账凭据,与发行人相关收入确认方式及依据相同。赛伍技术未单独披露光伏业务之外的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其主营业务市场为光伏市场,由于与发行人客户所在行业不同,故存在一定差异。

综上所述,发行人收入确认方式及依据与可比公司世华科技相同,与斯迪克、赛伍技术存在差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